第九章 人的本質
基督信仰 基督徒的思想介紹
沒有基督的信仰作為前提,我們個人什麼都不是,不然就什麼都是。在基督的信仰裏,人在自然和時間的過程之中,從作為受造物的無意義,乃至藉由維持他的生命之神的慈愛和權能,提升成為有意義;但是據理解,他作為自由心靈的意義次屬於神的自由。Reinhold Niebuhr (尼布林), 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人的本性與命運》
無庸置疑,沒有什麼比說第一個人的罪造成那些人也有罪,還能震撼我們的推理;那些是如此遠離罪惡的起源,看來不會參予其中的人。這個傳遞我們看來不單是不可能,也非常不公正 . . . 的確沒有什麼教義比這一條還能無禮的觸犯我們;然而,若是沒有這神秘、最難理解的事,我們連自己也無法理解。Pascal(巴斯葛), Pensees《冥想錄》
人可以在無限的退化中超越自己,除非在神裏,不可以發現生命的盡頭,這個事實是他的創造性和獨特性之標記;與他的這個能力緊密關聯的是他的傾向,他傾向將他部分、有限的自我以及部分、有限的價值化作無限 的美好。他的罪存在於此。Niebuhr(尼布林),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人的本性與命運》
人最終的罪,路德確實說,是不願意承認他是個罪人。Niebuhr(尼布林),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人的本性與命運》
人的教義經常呈現在人類學的標題下,因為諸多理由而重要。首先,它這個主題能夠用以與不信的世人作長篇討論,因為不信的世人也是人。第二,人所相信關於人的事,將形成歷史的絕多運動。你我只需要來看看三個人就好。
要瞭解求得權力的本能需要,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是我們必須認識的人,此需要亦可見於德意志第三帝國或義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義。卡爾馬克思(Karl Marx)在數百萬人的心中留下他的印記;只有他對「人」的觀點才是重要的。讓馬克思特出的主要不是對於經濟的強調,而是「人類尊嚴和正義的想法、人類身分和社會典範的想法,以及瞭解人類存在的歷史本質」。 最後一個人是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他給予我們人的觀點是從性的本能理解,人成為人的本質則必須從這個觀點詮釋;顯然一個「人對自己的觀點形成他的一生」。
因此人類學科之間存有此一區別,用以下的方式可明顯分辨。人類學科有科學人類學,嘗試揭露人的歷史存在事實。人有一個值得瞭解的歷史;人類一直以來居住的世界,是可以觀察的。人的生命受到科學觀察,必不得視其無用。人在生理上與化學上為何,經常創造性地影響他成為什麼。
哲學人類學對於人的主題非常感興趣。人是什麼?生命是什麼?他的身體是什麼?他有沒有靈魂?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屬於哲學的興趣範圍。在哲學人類學和神學人類學之間存有可觀的興趣一致。後者的獨到處是在啟示裏尋求對人的特殊理解。它得用聖經查詢它接受的足量知識。神學人類學不同意亞歷山大‧波普(Alexander Pope)說的諺語:「研究人類的正確途徑是研究人(意為研究人類的主要方面是研究和改善人的生活條件)。」如果這就是我們可以進行的一切,我們的任務是相當失望的。儘管有諸多誤解造成這概念,聖經對於人的概念最終才是你我可得,最實際和最樂觀的一個。
有兩種方法可處理聖經裏關於人的基督教義。首先,一個人可以集合聖經裏所有關於人的陳述,然後將他們依序匯整;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由此觀點來瞭解人,有一個問題。要是有罪的人不是人的曾經,我們該如何才能瞭解,人現在該是什麼?瞭解人的模式在哪里?即使我們有可能將人類學建立在匯整的資料上,依然缺乏現在和過去之間的連接環節。「我們沒有什麼立據可從聖經概念裏有罪的人之任何特性描述,來推理神造之人的真實本質。」
另一種方法將從此「人」耶穌開始,他是此真正的人。「單單此人耶穌的本質,就是人類本質之問題的鎖鑰。此人真是人。」 依此情形,人類學取決於基督論。藉由看著耶穌,我們看到了自己。「在他裏面,有不在我們裏面的平靜和清晰。在他裏面,是神創造的人類本質,沒有折磨我們的自我矛盾,沒有我們藉以嘗試從我們的羞辱中逃脫的自我欺騙。在他裏面,是沒有人類原罪的人類本質。」
這種方法有其價值。我們對第一個人(亞當)知道的不多,但是這個人(基督)在歷史的發展中閃耀。也許「基督是第二個亞當」這個說法給了一個評論。「基督因信得神接受,作為神的性格之啟示,而同樣是他,也被視為人的真實性格之啟示。」 瞭解基督時,我們知道我們該是什麼。
我們現在來看人的教義之專門用語。
人的創造
人出現在地球的 表面是我們都接受的事實,但人是怎麼來的,什麼時候來的,這兩個問題則不大容易說定。在過去,神學家接受創世紀的陳述,毫無他問。但隨著現代科學的興起,有了新的問題;而現在,神學家經常從人的過去之科學資料開始討論,然後嘗試將聖經陳述勉強帶入他們的科學說明。然而真正需要的,是兩種學科—科學與宗教—接受讓對方著手進行懇切的研究。
創世紀 1- 3 是歷史或神話
人的教義裏有個決定性的議題與創世記的早期幾章有關。你我該如何瞭解這幾章?它們基於史實嗎?在那話語的深刻感覺裏,它們是否為神話,表達關於人的深度神學真理?你我至少有三種方法來對這幾章作考慮。
傳統方法 (Traditional)- 關於神的創造活動之描述,創世記的早期幾章之傳統觀點將其歸納成為六日,一日二十四個小時。人在第六日受造,年齡上很年輕。在西元前4004年發生的創造想法,從大主教烏色爾的時代以來,一直很有影響力。但當許多科學家進而聲明人類的年齡要更早,可以想見的是這兩個學科衝突了,有些事必須淘汰。某些基督徒放棄了創世記的早期幾章之傳統觀點,某些人放棄了科學,而自限他們的信仰,還有某些人尋求些不同的方法。諸多建議已提出,其中太少具有優點,例如舊司可福聖經的間隔說。支持年輕地球概念的,有個當代運動叫作創造論研究機構。他們這一群來自不 同學科的科學家共同合作,為了質疑達爾文主義的諸多假定;我們現來討論在神學界對此最居高的兩個爭論趨勢。
創造在六日內啟示:創世紀提到的六日,是六個二十四小時的日子,在人類歷史的某一點,神在這六日內告訴人創造的故事;這個故事真是年代久遠。神一天一天告訴人這個故事,每一天的內容,人可能把它寫在碣石上,相似於巴比倫人寫他們的故事版本之方式。正因最早的希伯來人來自巴比倫文化,可以預期的是文體上有相似性。在這六日內,神告訴人過去的故事,其中並不關乎地球的年齡或人類的年齡。創世紀的真相是人類生命的真相,從神身為創造主開始。 有人也許覺得創世紀從簡單到複雜的陳述,與地質圖之間有很廣的相似處,但是創世紀並不提供年齡因素的指示。
這個看法的優點在於:( 1 ) 它不因任何年代史擾亂;( 2 ) 它可能與科學的真相達成整體的協和;( 3 ) 它維持一個「日」的概念之完整性,據理解希伯來人對於日的概念是一夜一晝;( 4 ) 它符合我們對於這遠古文化的瞭解。
創世紀是一個神話:不幸對許多人,「神話」這個字意味虛擬的事。這個字有許多意思。神學家用這個字說明一種文學類型,或憑藉,是可以表達深度神學真理的,如這個字可對人的本質與存在之真理作最深度的表達。
如果我們接受創世紀的故事為神話,它就成為每個人的故事。也就自從人的存在以來,它是人的故事;未來,它還是人的故事。人始終面對是與非的議題,必須在它們之間作選擇;這個故事指出人一再選擇罪的事實,反了神。保羅田立克說:「創世紀的故事,第一至三章,如果作為神話來看,可以指導我們描述:從本質的存有(essential being)到存在的存有(existential being)之轉變。此神話最為深度且豐富地表達人的意識中存在的疏遠;並提供結構來著眼處理從本質到存在的轉變。」 創世紀的陳述變成人類生命中每一天的故事,而非很久以前曾發生於人的一件事。從神化的觀點來看待此陳述,有它的價值。它避開了傳統宗教理論的問題(將於隨後討論),其中亞當的後代看來要承擔他們從未犯的罪過。但為什麼每個人都曾到過個人背叛的點;關於此問題,它並沒有適切的答案。我們將於隨後討論。
亞當是名字或名詞?
此問題與前一階段緊密關聯,而有二個觀點在此角逐。首先,亞當不是一位歷史人物的名字,而是意指男人。此觀點為亞當(Adam)這個字其實根本不是專有名詞,而是意指男人的一般用語,如人類。直到 3: 20 給予了女人一個適當的名字,夏娃,相同的規則才得以應用在女人上。因此結論是:創世紀的提及並非意指一個特定的人,而是提供每一個人的故事。保羅田立克肯定這些早期的章節是神話,並將它們詮釋為「有夢想的不知罪」狀態;這些陳述談論的不單單是一個人,而是一個時間和萬地之前的潛在性狀態,未來也將潛在。
第二個觀點為亞當確是一位歷史人物。屬實的是,聖經修訂標準譯本將英王詹姆斯譯本用的這個字,亞當,翻譯為「人」。前者的舊約到創世記 3: 17 之前從未提及亞當,以後僅於 3: 20 和 5: 2 提及。亞當這個名字只在福音書裏用過一次(路加福音3:38),使徒書信則提供教義架構,將「亞當」的初次罪過與第二個亞當,基督的順服作比較。
反對亞當為歷史人物的異議有三:( 1 ) 早期章節的文法使用;( 2 ) 將亞當視同為古老原始人的問題,基於科學對他的「所知」;( 3 ) 罪既定的問題,與罪的傳統教義有關,其中人類為亞當的罪受審判。這些異議雖不是不能克服,但必須解決來回復此觀點的重要性。
也許還有第三個觀點可以介紹,但不是廣泛持有的觀點;我們可以藉由維持前兩個觀點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亞當理當意指第一個歷史人物,畢竟人類總有一個起源。亞當的故事理當也可以從存在(主義)的觀點來理解,每個人都可以在故事中看見自己於「是與非」之間作選擇。要馬兒好,何不讓馬兒吃草?
人與動物
我們先延後討論人類起源時間的問題,來討論人與動物的不同。你我可以比較人與其他高等動物之間的諸多生理相似點;然而人有較大的腦和直立的身軀,他的拇指和第一指(食指)是朝著不同方向長的,這些都是重大不同的生理特性。「人是唯一能把自己立為目標的生物。」 人可以『看』自己,而且除了自己之外有世界的知覺;這反映人的理性本質。雖說動物有可能作有限的推理,但是惟獨人才有「抽象和概念化的能力」。 動物不可能創作哲學和神學的書。
宗教和道德的領域是人特有的。雖然一直以來有人走向偶像崇拜和宗教腐敗,人無疑是唯一敬拜神的生物。只有人可以承受道德議題的責任;只有人可以成為殺人罪犯。蔔仁納說人類本質的表達,就是渴慕某事,「為了自己的緣故渴慕心理的事、為了自己的美麗渴慕美麗的事、為了自己的美好渴慕美好的事、為了自己的真實渴慕真實的事、為了自己的聖潔渴慕聖潔的事。沒有動物對死者有尊敬;人對死者有尊敬,且在此之前,人的本質已經存在。」 俄爾(James Orr)強調人理性的宗教與道德能力、人的演說能力,以及人在「美術、制度、科學」方面的持續創造能力。 人再怎麼相似於其下的生物,他與牠們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我們同意蔔仁納說人的人性之事「不可能從動物王國衍生而來。」 心靈的出現還需要「心靈」來解釋。
人的年齡
人在地球上存在的時間長度在傳統思想上需要革新。不幸地,大主教烏色爾的年代學已經受人加諸於聖經,經常被視為聖經的一部份。曾經令人熟悉的年代,西元前4004年,據稱是人的受造時期,是將舊約中的世系譜加總算出的結果;這不再為人接受了。甚至連非常保守的華菲德都寫到:「關於人的年齡多古老的問題,其本質上沒有神學的意義。」 聖經並未給出人類創始的年代,其世系譜的用途僅在於提供世系線的參考,而非世系時間長度的加總。關於世系譜,華菲德隨後講到:
「他們整齊的世系排列 經常是簡括的呈現;而據我們所知,在創造與亞伯拉罕誕生之間所測的間隔時間,與其是 20 個世代 (約莫 2,000 年),可能為兩百個世代 (約莫 20,000 年),甚至可為 2,000 個世代 (約莫200,000年)。總而言之,聖經的資料無法指引我們估計世界創造與大洪水之間經過的時間,以及大洪水與亞伯拉罕的聖召之間經過的時間。」目前為止,若以聖經的聲明為意,我們應可假設不同的時間長度介入這些事件中;除此之外,這些事件看來都言之有理。」
如果你我要接受關於亞當的聖經陳述,將其認定為史實,你我則必須調整對於過去的設想。我們不能設想亞當身著藍色嗶嘰西裝,擁有現代人的一切便利;相反地,我們必須用「原始」這個字來描述他的存在。如果亞當是第一個存在的人,他的原始狀態想必更早於其他的原始人類,例如尼安德特人。在到達特定科技進展之前,人曾經居住原始的居處、創造粗糙的工具、建立某些生存的手段—第一個人要學的可多著呢!雖然有些人否定亞當是史實的第一個人,第一個人總得在某處開始出現。無論他從何時開始出現,他一開始的狀態必定是原始的,這才是設想的真正感覺。然而再怎麼原始,他也是人。
我們也見有些人否定史實的亞當與原始人之間,任何可能的識別;蔔仁納正是其中之一。他這麼做是為了堅稱這些原始人,沒有年代記載連續性可到達以色列的歷史。他接受創世記裏亞當的故事為每個人的故事,所以不在乎人類或任何生物的年齡。
不同的數字曾提出來說明人在地球生活的年齡,最古老的回溯大約是五十萬年,這個數字也許挺高,但是話說回來,尼安德特人似乎在大約十萬年前,就有某些宗教生活。安全說來,數位愈是回溯到過去,其確定性愈低。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說人絕非最近的存有。你我別忘了北美洲早至西元10,000年前就有人,而農業似乎早至西元8000年前就已發源。
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的是,只有神知道人類的年齡多大;我們沒有關於亞當和夏娃的生日宣明。人類學家受到了達爾文主義與人類出現的緩慢發展之影響,其中有些所見認為這個過程過了 1-4 百萬年。也許較為吸引人的,是上個世紀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才開始的研究,當時是將來自世界各地女性的粒線體DNA(mitochondrial DNA, mtDNA)用在所謂的「夏娃理論」裏,其諸多調查將人類女性的年齡回溯至,或多或少,大約50,000年前。
進化與創造
任何神學領域之人的教義應當考慮此主題,進化。這麼做等於自討誤解、誤釋,但如果一個人要攻擊進化的教義,他無疑會被貼上蒙昧主義者的標籤,比作從反近化時代殘留至今的餘物。現代科學是如此有威望,任何人看它教義時若是多加懷疑,等於是自找麻煩。 儘管如此,評論仍必須有的;但是,不能單靠宗教的動機引起。若是有任何見效的評論,必須來自科學界,或在邏輯上的瑕疵。
也許意見交換的一開始應該先著重在定義上;進化作為專門名詞是有是瑕疵的。在生物學家之間,它的模棱兩可其實再明顯不過。進化到目前為止意味二件不同的事—進化憑實與進化憑信。
進化憑實:這是關於種類之內改變的理論。一個種類之內的彼此個體雖然互有微小差異,但是非常相關。此方面的進化概念包括兩個種類的混合產生第三個種類,例如金翅鳴鶯與藍翅鳴鶯的混合產生了雜種,勞倫斯鳴鶯。這類型的進化是已證明的事實;是已被觀察和核准的事實。
這樣一來,進化不對神學造成問題。但是因為關於此專門名詞「進化」的模棱兩可,生物學家應該採用另一廣為流傳的專門名詞,可以持續且廣泛地使用。也許建議他們與其使用「進化(evolution)」,不如使用「發展(development)」。進化爭議的來由,是關於此名詞的第二個意義。
進化憑信:生物學的發展可能與生物學的進化相對。前者是根據事實,後者需要信念的推動。多布贊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y)總結此信念的概略陳述:「進化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卻是由不連 續的小突變步驟組成。從進化的連續性推斷而出的常理是:中介於現存生物的基因型過去也一定存在。假設人與最簡單的病毒真的是共同祖先的後代,那麼,如果過去所有存在的有機體變成化石、得以回復,我們將可見到,中介於人與病毒的生物基因結構之完整的連鎖。」
對於此信念的概略陳述,你我怎麼說?一方面進化論者頻繁地以教義形式作出信念聲明,另一方面卻承認他們別無其他證據來支持聲明。你我不妨看看以下的聲明:
「此證據決定性地顯示人從非人的祖先進化而來,雖然我們對於這些階段,進化過程發生的階段,只有零碎的資訊。」
迎求支持此信念的證據僅為化石餘物。然而就此事,多布贊斯基聲明「靈長類的化石紀錄很不湊巧是不足的」。 沒有關於人的仲介化石餘物,而且根據多布贊斯基,沒有超越「單一人種或類人種類」的證據。 但這一方面受到承認,另一方面進化論者之信念的聲明卻說,這是決定性的。
若是以較為坦率的心態,一個進化論者應該坦率地承認:「我說人是從一種 類猿的生物進化而來的,但是我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持我的信念,但是我相信—許多人也和我一樣相信—此事確實發生。我雖無法證明,但借著將進化之發展理論的事實應用於化石生物的出土,我相信生物是這樣進化的。我從已知的事實推理出未知的事,從而在此信念上建構我的理論。」
這可不是進化論者一般有的坦率。通常一個進化論者不會這麼好意地分別他的事實與信念,因此才會有進化論模棱兩可的議題。然而,進化憑信已受到以下問題的批評。
1. 第一個問題有關生命的起源:生命的起源之表示面臨了巴斯德的格言(the dictum of Pasteur): 目前「生命只由另一先以存在的生命產生」。 可能是巴斯德的「法則」在生命的起源行不通嗎?科學哲學有一個心照不宣的結論:法則不會因為年代而改變。自然的法則如果有錯,時候一到可以證明出來,但是一條真法則不會僅基於時間的改變,而變成無效。如果巴斯德的法則是真的,這對於進化學者目前設想之生命的起源,便成了一個議題。
有兩則經常提出的建議,但是它們還不足以使大部分的進化論者信服。第一則說「複雜蛋白質和核蛋白質的自發形成」引起早期的生命型態。多布贊斯基儘管宣稱這是最不可能發生的事件,他推動其信念表示,有數十億年期的時間,再不可能發生的事件也會發生,而且確實發生,依其信念的假定,生命就這麼開始了恒常的進化。
第二則建議說病毒是生命與無生命之間的鏈結,但這說法也有問題,因為病毒的本質是寄生的,而且「目前未知任何自由生存的病毒」。
對此,許多生物學家的誠實之策是承認,關於最初生命型態的起源,他們的確面臨複雜的證據缺乏,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理論的信念,使他們得以設想生命以一種方式產生,證據在現今階段是有限的。有些生物學家廣達他們的信念,如辛普森(Simpson)言之,「雖然許多細處尚待解決,生命的歷史之客觀現象,已然明顯,是可由純粹唯物論的因素來說明的。」
2. 第二個問題有關化石紀錄中出現的生命:生物進化論者的一般結論表示,所有主要的生物門出現在寒武紀,大約五億年前,這個時期持續大約八千萬年。生命的出現是驟然的,化石並無紀錄可建議寒武紀之前之生命型態的型態;除此之外,辛普森指出一個事實說,這些生物門「根據增長的複雜性,未以預期是『正常』的順序出現」。
借著將已知應用於未知,將目前的 事實應用於過去的未知,一個進化論者可以假定在寒武紀的生命型態出現之前,生命即已進化;但是他沒有證據,應該承認他的信念介入他的理論。就在此點,進化論者與創造論者相遇。雙方都能確定寒武紀出現了生命;前者言明他的信念,表示生命在寒武紀的生命型態出現之前已進化,而後者可能聲明,生命的突然出現也許意味神在我們指稱的寒武紀創造生命。信科學的人不信 「神跡」 ,但是目前對於生命從無生命產生的信念,他需要神跡的道理,和信宗教的人需要神跡的道理是一樣的。雙方都應該知曉自己在做的是什麼;雙方都在做的是信念的陳述。
3. 第三個問題有關生物機制:就算為了論據的緣故,假設生命是由一些簡單細胞進化而來的,要解釋如何發生還是很困難。信念再度介入了進化論者的設想;有兩個建議除了立場相對,本質也有難處。大多數的生物進化論者之意見是,新的種類「透過小突變的選擇和固定而起源」。 多布贊斯基有話反對此,他聲稱「突變不會產生新的種類。果蠅的突變體依然是飛蠅,它們屬於果蠅的同種類,果蠅則是他們的前代屬於的種類」。 第二個意見是—新的種類的發展之發生 乃藉由大突變;這個意見的辯護者有戈爾德施密特(Goldschmidt)。這倒是成了爬蟲類的蛋孵出雛鳥的可能性;與此可能性相對的是大多數進化論者之一般意見,「藉由單一突變階段而產生的大突變,在生物世界的發展中為為罕中之罕。」 造成突變的是什麼,以及如何造成突變,依然是未解答的議題。 解答也許來也許不來,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令人接受的良好理論;進化論者的信念則是答案會來。
4. 第四個問題有關典型的證明:特定類型的證明據稱可以支援進化憑信:( 1 ) 來自重演律(recapitulation)或胚胎學(embryology)的論據;( 2 ) 化石的證明;( 3 ) 動物的分佈;( 4 ) 比較解剖學與殘留餘物。就在他們已經用這些論據來支持進化憑信時,這些論據可能另有理解方式,是不支援進化憑信的。舉例而言,扁桃腺和闌尾曾經被人視為沒有用途,但是較近期的證明指出他們在人體內仍然有用,可製造抗體。
在此,我們的目的不是要以另有理解方式回顧這些典型的論據,因為已經有人這麼做過了。必要是在於注意另有的可能性,以指出典型的證明不一定支持進化論者的信念。
5. 第五個問題有關減化論:進化憑信因被控是簡化論而窒礙難行。簡化論—將所有現實簡化至一種思考模式,這長久以來是人在尋求理解中的一個問題。進化憑信嘗試將人的生命史簡化成單一理解方式;此嘗試是可尊敬的,只是生命太過於複雜難懂。與此嘗試立場相對的,是仲介的生命形態尚未發現的事實。但有一段文在許多學院流傳,用來表達作者認為「與其相信仲介的生命形態從未存在,相信它們尚未發現才是比較理性的。」
除此之外,簡化論者的趨勢看來與此證明相反:特定的生命型態經過了四億年之久從未改變。小型的海洋腕足類動物,舌形貝,就是這麼一個例子。 他們或許假定它是從別的型態發展或進化至目前的型態,但是沒有反證,所以就算有人假定它不是,同樣是有道理的;這取決於理論的需求是什麼。化石記錄中缺少在目前之前、不同生命型態的證明;此外,經過了相似長久時間從未改變的例子,則在化石記錄中無獨有偶,而多布贊斯基和辛普森兩人對此作了許多參照。
簡化論的議題是:我能夠將我的理論帶至多遠?我能不能將關於種類發展的事實,加入同生物門的進化論或跨生物門的進化論?進化的信念會說你可以,但是可以的證明還不見蹤影。
6. 第六個問題有關創世紀的「類」:生命最早的證明包含主要的生物門。只要進化論者不再堅持其圍繞單細胞起始點的信念,進化論與創世記的宗教底本之間,或許會比起初看來還有更多相同之處。聖經記錄神創造了「類(kinds)」,這個詞沒有確切的生物學同義詞,但是具有的意義可與生物學廣義詞對應,如(生物)門;如此指出創造論者與進化論者之間原本的誤解。創造論者理當承認相同生物門從簡單至複雜的發展,但是否定某些進化論者作的信念陳述,表示生命有跨生物門的進化。此處的議題同於簡化論的議題:在生物門的大體真相中,我能夠將我論及種類的特定理論應用至多遠?
7. 第七個問題有關ㄧ位物理學家:有一位物理學家,保羅‧大衛斯(Paul Davies),是科學議題的作家,寫了好幾本書關於宇宙論的議題。他寫到:
「透過我的科學工作,我得以越來越相信物理的宇宙是由一股精巧性裝置而成,如此驚異以至於我無法接受它只是一個殘酷面。就我看來,必定有一個較為深度的解釋。一個人想要稱此深度為『神』與否,都只是喜好和定義的問題。此外我發現必然得到的觀點是,心靈—亦即對於世界的知覺體認—不是無義也不是伴隨自然而來的變異,而是絕對基礎的一個事實面。」 於是大衛斯提出此問題:「如果世界至少以大體而言是理性的,那麼理性的起源是什麼?不可能是單從我們的心靈發生,因為我們的心靈只反映已經存在的事物。」
大衛斯亦提出關於正規進化信念的嚴肅問題。他寫到︰
「核糖核酸(RNA)或去氧核糖核酸(DNA)的分子,內部含有數以千計周密安排的原子,而且只要缺乏蛋白質,它就不能做任何事(特別是再生的事),像這樣的分子實在很難苟同它是自發進入存在的。同樣不可能的,是核酸與蛋白質偶然同時進入存在,並且偶然找到一個高效率的共生關係。生命的形成藉由分子的偶然混成,這種高度的不可能性被荷爾(Fred Hoyle)比喻為一陣旋風穿過航空器工廠,將散亂的元件吹成一架可以運行的波音747客機。若說組合DNA的分子是偶然排列的,估計有很高的機會不利此說法,大約十至四萬比一;這機會如同丟銅板大約130,000次連續都是正面。」
大衛斯將機制改變的問題與起源的問題放諸於以下的觀點:
「誠如我們所見,所有的生命都包含核酸和蛋白質之間的合作。核酸傳播基因資訊,但是它們不能獨自行動;它們在化學上是無作用的。實際的工作是由蛋白質執行,它們具有卓越的催化作用能力。但是蛋白質的組成是根據核酸傳播的指示 ... 即使有一個物理機制被人發現可以組成一個DNA分子,除非其他的機制同時以相關的蛋白質包圍它,否則它不會有作用。此外難以料想的是,完整的連鎖系統僅在單一階段裏自發產生。」
幾頁後,保羅‧大衛斯注明:
「靈魂的複雜分子之無盡的分裂與改造,然後在十億年後形成小病毒是一個可能性;執行此可能性的概算是可能的。各種可能的化學組合之數位是如此巨大,以致于有很高的機會不利此可能性,超過十至兩百萬比一。這是難以設想的數字,機會比丟銅板六百萬次連續都是正面,還要不利。從病毒變成某種假設較為簡單的複製基因可以大大改善機會,但是這樣的數字還是不會改變一個結論:生命藉由偶然分子混成而自發產生,是非常不可能的事。」
8.第八個問題有關智慧設計(Intelligent Design, ID):最近幾年一個稱為智慧設計的新運動開始存在。此運動的重要性亦即其目標,包含顯示新達爾文主義的弱點和不適當,以及顯示世界需要一個比自然主義更好的解釋之可能性。世界與其複雜性的解釋,需要某些智慧設計的理解。自從分子生物學的興起,人現在對生命的所知,要超越達爾文的所知太多太多。許多自然主義的生物學家作出反對智慧設計的 指控,認為智慧設計提出宗教的問題;然而,反對達爾文主義(進化論)的人也有不信宗教的。但頓 (Michael Denton) 雖出版《進化論:危機中的理論》(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但是沒有提出什麼神學主張。比希 (Michael Behe) 則出版《達爾文的黑匣子》(Darwin's Black Box),認為有些事物如此複雜不能縮減,所有的元件都要到位才能作用。捕鼠器是一個簡單的例子;人不能僅用一塊木墊捉老鼠,或加一塊金屬夾也沒用、或水平儀、或金屬夾鉤,只有讓它們組合起來才能成功捉到老鼠,而分子生物學可說是此簡單例子的複雜性之成倍增加。
信自然主義的達爾文主義者與信智慧設計的人之間,基本區別可在理查‧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常被引用的陳述中看出,「生物學是複雜事物的研究,看來曾為一個目的而設計」;信自然主義的達爾文主義者不認同此陳述。信智慧設計的人看了相同的陳述,結論複雜事物曾為一個目的而設計。信智慧設計的人不作出推論表示神存在,但是堅信智慧在複雜、資訊豐富的生物學秩序中,獲得表達。
大量文獻因許多人發展而成:Michael Denton(但頓), 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 《進化論:危機中的理論》 (Bethesda, Md: Adler and Adler, 1985); Phillip Johnson, Darwin on Trial,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1991); Michael Behe(比希), Darwin's Black Box, 《達爾文的黑匣子》(Simon and Schuster, 1998); William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the bridge between science and theology, and Design Inference, Cambridge Univ. Press, 1998) and Icons of Evolution by Jonathan Wells, and Jody F. Sjogren (illustrator) and others.
有鑒於以上的問題,我們可以作出許多評論,但我們必須在進化論的第二面認清信念的面。有鑒於此,進化論者不應該瞧不起因為進化論缺乏證據,而拒絕或遲於肯定其理論的人。對於不相信進化曾如己所述地發生的人,那些人可能相信生命的出現與創始且引導生命的神有關,他應該給予相同的尊重。
涵義較廣的進化論存在武斷的道德涵義,但看起來進化論者對此控訴似乎聰明應對,可見他們許多人便發展出進化的道德,將其寫入書裏。
進化協同其傾向唯物論的聯合趨勢,與道德有直接的關係,因為人對於形而上學的想法—生命、人、宇宙、神的本質—與他如何過生命有直接的關係。代表性的人物有阿道夫‧希特勒,他以進化的教導高度蠱惑人,德國青年運動(German Youth Movement)也受到其教導觀點的灌輸。納粹德國,部分來說,就是此事的後果。同樣地,過去蘇聯正式倡議唯物論的進化觀點。卡爾馬克思在1860年讀悉達爾文之作,想要將他的《資本論》(Das Kapital) 題獻給達爾文,但是達爾文婉拒此殊榮。同樣地,墨索里尼曾受到進化論的影響。雖然確有其他因素影響這些人的生命和事件,但是一個人按其所想而有過其生命的方式,仍是不變的常理。
有一位知名的哲學家再度提出進化存有的議題,他是阿德勒(Mortimer J. Adler),芝加哥哲學研究協會的理事;提出的議題如以下:進化將人假定為其他生物之間的一種生物。如果人有什麼不同,也只是表面的不同,而不是根本的不同。如果人與獸之間沒有根本的不同,「那麼現在根據道德基礎反對有害歧視的人,實將沒有堅固依據支持他們的基準原則;他們的道德基礎是:所有人類基於人性平等,在關乎他們共同人性的全部方面,應該受到平等對待。而在人類的歷史中以革命的力量實行的社會與政治想法,可能被貶為空心幻覺,被視為應該停止的無庸之道。」
阿德勒接著說到,各式各樣的標準可能為了評估不同的人而起,他以此論據提問:「若是如此,優越人群為何不甘脆用我們現在對待動物憑藉的辯解方式,來辯解自己如何對待落後人群?我們利用動物作為馱獸、我們為食物和衣物宰割動物、我們摧毀傳染疾病或危險掠食性動物;他們有何不可憑藉與此類似的事實與道德基礎,然後奴役、剝削、甚至族殺落後人群。」
就目前學界持有的進化,不允許人與獸之間存有根本的間斷性—亦即,存有一個非物質的元素如精神或靈魂—因此進化無法允許人獸之間有一個根本的不同。這意指人普遍設想的道德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他們所得的結論僅關於人類進化的到來。進化論者嘗試為人類發展某種道德,但這事啟不與進化哲學不搭調。他們的道德在發展過程中有了變換,從與神有關的是非對錯,變成功能在於保存生命與社會和諧的行為體系。
此立場的代之,是傳統有神論的要義之重申,其中人是獨特的人稱、特別的創造、會與神永恆共用生命的存有、具有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只有這才是道德、待人平等、個人之特質、生命之目的或目的論的真正意義;這也才堪為意味深長的文明基礎。
最後的聲明應該將這一切都指回人類起源的故事,這是我們在這一部分主要關切的事。我們可以說些什麼?在地質歷史的某個時間點,人出現在地球的表面上,這是唯一有意義的事。關於人「如何」來到,我們沒有證據。那麼,人如何來到?基督徒的信念敦促人照著聖經說,是神創造的,但是沒有化石證據可以給予我們神的指紋。進化論者的信念敦促人說,是從某種先前的型態進化而來的,但同樣第,進化論者沒有仲介型態的蛛絲馬跡。雙方人馬,必定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