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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靈頓聖經翻譯聲明
序言
我們肯定,聖經的六十六本正典書卷,最初是由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寫成的,這是神的書面的話語。正因如此,聖經的原始手稿是毫無錯誤的,在其所肯定的一切均絕無謬誤。雖然原始手稿可能已經不復存在,神的話語卻以出人意料的方式,通過眾多的、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的抄本被保存良好。
我們肯定,因為聖經是神自己完美無瑕的話語,而且因為神創造了全人類的頭腦和語言本身,所以通過聖經的翻譯,神話語的含義可以在人類的每一種語言中忠實地表達出來。
我們肯定,語法結構、以及單詞或短語的語義範圍,在不同的語言中有所不同。因此,譯者必須了解這些語言學上的差異,才能像採用原文的文本一樣準確、清晰地傳達神的真理。
我們肯定,聖經是屬於神的,「謀士多,人便安居」(箴言11:14)。因此,我們鼓勵翻譯機構和聖經協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在網上免費提供他們的翻譯,以便每個人都能從他們的工作中受益,並提供有益的回饋以便未來修訂時予以考慮。
我們肯定,聖靈的光照對於正確理解神的話語是必不可少的(哥林多前書2:14)。此外,神已使祂的教會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因此,神已然賦予教會責任,在翻譯祂的話語時確保忠誠盡責,真實無偽。全球教會和本地教會都有具價值的、切實相關的知識(比如對原文語言、受眾的語言、或者神學的知識),這些對於制定忠實的譯本有益處,同時,信徒們謙卑地在聖靈的合一中團結合作。制定的譯本應忠實地表達神的自我啟示,尊重使用譯本的當地會眾,並與全球教會維持和平的紐帶。
基於以上的肯定,我們提出以下的指導原則,以解決最近一些聖經譯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第一款
譯者在翻譯時不應以犧牲原文的文本的意義、語境和神學含義為代價,明確或含蓄地肯定其他宗教的神學。
例如,伊斯蘭信仰告白的頭幾個單詞(َا إِلٰهَ إِلَّا ٱلله 「除真主/神外別無他神」)不應該被用於任何聖經翻譯中,因為這明確是一個伊斯蘭短語,會帶來伊斯蘭的意義和內涵,干擾信徒對聖經文本的準確理解。對穆斯林來說,伊斯蘭信仰告白的前半部分自然會讓他們想起後半部分,即「穆罕默德是真主/神的使者」。它還帶有伊斯蘭明確地否認三位一體的、關於神絕對單一性的概念。相比之下,聖經中對一神論的肯定教導我們,除了主耶和華(YHWH)以外,沒有別的神,祂是以色列信實的神,是父、子、聖靈(例如:列王紀上18:39,詩篇18:31,哥林多前書8:4—6,以弗所書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