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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M
神在舊約中提倡墮胎和殺嬰嗎?
聖經清楚闡述了人類生命倫理觀,面對墮胎問題,聖經堅定地站在無辜的、未出生的嬰兒一邊,並且禁止殺害幼童(參見https://carm.org/what-does-the-bible-say-about-abortion)(中文「聖經對墮胎怎麼説?」 http://www.ysljdj.org/topic19/tc-19-65dq.html)。這就是為何縱觀歷史,相信聖經的人也以聖經為基礎上反對墮胎(文章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early-church, 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church-era-of-the-early-church-councils, https://carm.org/abortion-and-the-protestant-reformers 皆有證明)。所以,聖經中的神並不提倡墮胎或殺害嬰孩。然而,在互聯網論壇上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在舊約審判的某些段落中,神確實提倡這樣的事情。因此,讓我們結合文本上下以思想其實際含義。
記錄相對於提倡
古代世界定是殘酷野蠻,聖經常詳述當時世界的殘酷現實遠比我們想像的更生動。舊約全書記錄有關於強暴、謀殺、酷刑、用兒童獻祭,甚至食人的事例。但實錄此類事件並不等同於提倡這些事情 。這些行為確實發生了,但其從未被作為正面道德榜樣。聖經的作者旨在告訴我們:這些事情確實發生了,但他們並沒有寬容它們。因此,當我們看到某國士兵「撕裂孕婦」或「把孩子摔在岩石上」的文字時,若草率地論定這些行為是值得贊許或宣揚為道德理想的話,那就太荒謬了。例如,當我們讀到:
「那時米拿現從得撒起、攻打提斐薩和其四境、擊殺城中一切的人、剖開其中所有的孕婦。」(列王紀下15:16)
如果我們認為米拿在這裡被認為是一個正面的、道德高尚的人物,那就太荒謬可笑了。實際上,聖經是這樣描述他的:
「猶大王亞撒利雅三十九年,迦底的兒子米拿現登基,在撒瑪利亞作以色列王十年。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終身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列王紀下15:17—18)
這段敘述意在展示米拿有多邪惡。這才是重點!這就是古代戰爭的殘酷現實,聖經準確地記載了這些事實,但肯定是不提倡這些事。然而,反對墮胎的人會聲稱,在某些判斷性經文中,神似乎贊成這些行為,這些例子值得仔細研究。
亞蘭王哈薛
亞蘭王哈薛的故事極有啟發。耶和華特別囑咐先知,要膏亞蘭王哈薛,明確地說,哈薛必拿刀攻擊以色列人,追討他們的罪(列王紀上19:15—18)。神打算用哈薛的暴力來審判祂的子民。然而,若我們以此為論說神在道德上贊同哈薛的行為,那就大錯特錯了。神經常用一群人的惡來懲罰另一群人,但是惡就是惡,神最終也會審判惡本身。請注意,當以利沙遇到哈薛時場景如是描述:
「哈薛說、『我主為甚麽哭。』回答說、『因為我知道你必苦害以色列人.用火焚燒他們的保障、用刀殺死他們的壯丁、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哈薛說、『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一條狗、焉能行這大事。』以利沙回答說、『耶和華指示我、你必作亞蘭王。』」(列王記下8:12—13)
經文中確實說哈薛會撕裂懷孕的婦女,把孩童摔到粉身碎骨,但經文也明確稱這些行為是邪惡的。神曾將祂的百姓交給行殘暴殺戮的哈薛,作為以色列的審判,而亞蘭軍隊的行為仍然是邪惡的,神必會以公正審判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