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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導真的能防止性侵醜聞嗎?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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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獨立報》本星期刊登了一篇驚人的文章(http://www.independent.co.uk/voices/harvey-weinstein-islam-sexual-assault-rape-womens-rights-a8001521.html),題為:⸢伊斯蘭教導怎樣能幫助我們預防更多的性侵醜聞⸥。艾哈邁迪亞派穆斯林作家與評論員Qasim Rashid是該文的作者。此前,Harvey Weinstein駭人聽聞的行徑被揭露,並幾乎連續好幾天都登上新聞頭條。
這會是真的嗎?
第一眼看上去,就會讓人疑惑Rashid怎麼會這樣認為。畢竟,伊斯蘭教導允許好色的男人同時有多達四個妻子(古蘭經4:3),並且可以任意休妻,更不用提還有性奴(古蘭經4:24)。指控強姦需要有四名男性目擊證人(古蘭經4:15)。這意味著比如說在巴基斯坦,遭到強姦的婦女往往會面臨通姦罪的指控(http://news.bbc.co.uk/1/hi/world/south_asia/4271504.stm),被關進監獄甚至面臨更嚴重的後果(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4555734/Woman-19-sentenced-die-raped-Pakistan.html)。類似這樣的行徑從來沒有哪怕一個伊斯蘭學者對之加以正式地譴責。我們都讀到過在這個國家,伊斯蘭國與博科.哈拉姆(Boko Haram,⸢禁止西方教育⸥)俘虜和虐待性奴,以及伊斯蘭強姦團夥的事情。如果這些都不算醜聞的話,那麼感覺伊斯蘭確實很會將自己從性醜聞中開脫出去。
他的論據是什麼呢?
Rashid到底是怎樣認為伊斯蘭教導能防止性侵醜聞的呢?
讓我們來看看他的論點:
⸢沒錯,伊斯蘭懇求對造物主負責,但與宣揚空虛的教條式理論不同的是,伊斯蘭指定了一個被證實的世俗的榜樣。⸥
我同意承認對造物主負責的好處。我所看不多的是任何被證實的防止性侵犯的伊斯蘭榜樣,更不用說還是「世俗⸥的榜樣了。伊斯蘭不創建世俗的國家,它只創建伊斯蘭國家。在哪個歷史時期的哪一個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教導曾提供了防止性醜聞的被證實的榜樣?
男女平等?
Rashid聲稱,伊斯蘭教導男女平等。
「在近期的一場在大約6,000名穆斯林女性面前的直播國際性廣播演講中,伊斯蘭的哈里發(Khalifa)說道,『古蘭經4:2…澄清了女人不是由男人的身體或者男人身上的肋骨創造出來的。而是,古蘭經證明事實上男人和女人是由一個靈魂創造出來的,屬於同一類別與物種。』
因此,古蘭經4:2首先就確立了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
Rashid參考的是標準版古蘭經的一則經文。所以古蘭經4:1確實說男人和女人是從一個靈魂創造出來的。這裡暗含著的是對聖經中關於夏娃是由亞當的一根肋骨創造出來的這一教導的批判。這實質上也是一樣的。重點不在於他們是怎麼被創造的,而在於他們是否被視為是平等的。
聖經上說得十分明確: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們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紀1:27和合本)
男人和女人同等的重要,都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
還有: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8和合本)
明確地宣告了男女的平等性。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古蘭經在Rashid引用的同一章中所說的: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藉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麼,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古蘭經4:34馬堅譯本)
你也可以看到,古蘭經2:228寫道「男人的權利,比她們(指女人)高一級⸥,或者在古蘭經2:282,也清楚地表示一個女人的見證只相當於半個男人的見證。
不逼迫婦女?
Rashid繼續說道:
「4:20禁止男人逼迫女人違背她的意志行事,從而保證了女人擁有自主與自決權。這節經文同時也命令男人善待女人,甚至禁止男人厭惡他們的妻子。這就預先制止了情感與精神虐待。⸥
讓我們看看古蘭經4:19(他應該記差了一節)是怎麼說的: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得強佔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除非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你們當善待她們。如果你們厭惡她們,(那麼,你們應當忍受她們),因為,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古蘭經4:19馬堅譯本)
這講的是不要強行將婦女作為遺產,這聽起來就根本不像婦女有自主自決權。而且這節經文總體上也沒有說不能強迫婦女違背她們的意志行事。在同一章(古蘭經4:3,24)說到跟「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即女奴—發生性關係,這些女奴既沒有自主權也沒有自決權。
如Rashid所說,這節經文確實說到善待婦女。我們應該繼續往下讀。如果你想知道是第幾節的話,這是古蘭經4:20:
「如果你們休一個妻室,而另娶一個妻室,即使你們已給過前妻一千兩黃金,你們也不要取回一絲毫。難道你們要加以污蔑和虧枉而把它取回嗎?⸥(古蘭經4:20馬堅譯本)
這是關於換妻子,就不用多說了。
沒有身體虐待麼??
Rashid還說道:
「4:35進一步預防了對女性的暴力行為,通過強迫男性控制自己不在身體上傷害女性—先行制止了身體上的虐待。⸥
這不並是我在古蘭經4:34(上文已經引用)讀到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應該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這裡明確地允許身體虐待。
那麼希賈布呢(Hijab)?
Rashid繼續寫道:
「古蘭經進一步強調,男人有義務滿足女人的每一項經濟需求,同時認為女人賺得的只有屬於她自己-先行制止經濟上的虐待。當涉及到伊斯蘭對希賈布的概念時,是男人首先被要求不能盯著女人看,而是要保守自己的下體和貞潔,無論女性選擇什麼樣的衣著-先行制止性侵犯。⸥
關於男人供應經濟需要和女人自己賺取的,Rashid說得沒錯。至於希賈布,古蘭經是這樣說的:
「先知啊!你 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蘭經33:59)
這裡的意思是,如果女性不遮蓋自己的身體,那麼她們就會面臨侵犯,而且虐待一名不遮蓋身體的女性是合理的。這表明,與Rashid的觀點相反,不遮蓋自己的女性就是引誘他人侵犯。
男人確實被要求,降低視線,遮蔽下身(古蘭經24:30),然而,這很難說是預防了性侵,更不用說伊斯蘭社會先行制止性侵了。
穆罕默德的例子
Rashid繼續說:
「先知穆罕默德本人說明了這一點。在一次著名的事件中,一位被描述為美貌驚人的女性走近先知,尋求他在某些宗教問題上的指導。因為她很美,先知的同伴Al Fadl開始盯著她。注意到這一點,先知穆罕默德並沒有責駡女人的衣著,相反,他向後伸手,捏住Al Fadl的下巴,把臉轉向另一邊,讓他沒法再盯著她。⸥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舉例證明,謙虛、尊重和反對侵犯婦女的責任在於男子。的確,男人必須帶頭阻止這種侵犯行為。畢竟,古蘭經要求婦女穿著得體以與真主的立約,於此同時,伊斯蘭也沒有規定對任何衣著不得體的女人進行懲罰。⸥
「相反,在許多場合,先知穆罕默德單獨憑藉強姦倖存者的證詞,就懲罰被指控的強姦犯。在這種性別平等的環境中,伊斯蘭婦女熱愛母親和家庭主婦身份的同時,也成為法律學者,戰士、企業家、和慈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