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68
7
作者
Biblical Missiology
對《普世宣教運動面面觀,第四版教科書》傾向局內人運動的文章的回應:第三部份
Donald McKeon,2014年7月28日
四之三
第一部分
引言
20世紀文化人類學與本色化之背景
Charles Kraft的文化觀:〈文化、世界觀與本色化〉(“Culture, Worldview and Contextualization”)
第二部分
從Phil Parshall於1980出版之著作《穆斯林佈道新路徑》(New Paths in Muslim Evangelism)看他對局內人運動之警告:〈過猶不及?〉(“Going Too Far?”)
第三部分
John Travis回應Parshall之文章:〈所有穆斯林跟隨耶穌就必須離開「伊斯蘭」?〉(“Must all Muslims Leave ‘Islam’ to Follow Jesus?”)
Ralph Winter回應Parshall〈過猶不及?〉
Rebecca Lewis:〈局內人運動-保持身分與保留社群〉(“Insider Movements: Retaining Identity and Preserving Community”)
小結
第四部分
Lewis提出,讓「先存社群」變成 「教會」,讓C5信徒維持原有社會-宗教身分
Harley Talman:〈學像與固守-反思身分問題〉(“Become Like, Remain Like: The Identity Question Revisited”)
結語,最後幾點想法
五 John Travis回應Parshall之文章:〈所有穆斯林跟隨耶穌就必須離開「伊斯蘭」?〉[1]
John Travis(筆名)提到,「…人乃是藉著相信基督而得救,不在乎宗教認同。跟隨基督的穆斯林(指C5信徒)都是我們的主內弟兄姊妹,雖然他們並沒改變宗教」。這最後一點,是整個局內人運動的基調-跟隨耶穌的穆斯林不必改變宗教,不必改當「基督徒」,或通過「基督教」才能進神的國。[2]
Travis為伊斯蘭普爾(Islampur)問卷辯護時說,「逾半受訪者明白三位一體,確認神是父、子、聖靈」(頁668),並指相比一般美國福音派而言,結果「令人驚訝」。然而他的說法引起幾大問題,且提其中之二。第一,我們不知道問卷細節、調查過程運作,根本難以判斷C5信徒對神之三位一體屬性理解有多深,自 無從與美國福音派作比較。[3]專門從事培訓的跨文化教育家Dixon(曾在東南亞宣教多年)就指出,根本無法驗證此類「發現」,因為所有關涉人士全不具名。他又指,不少局內人運動倡導者常化名撰文,論某地不知名群體狀況,並以「安全保密」為理由不提真正名字、地方等。Dixon總結說,「我們只是聽少數幾個人的詮釋,其他宣教家根本無法窺全豹」。[4]
第二,要是大多數受訪者都相信神是三位一體的-父、子、聖靈(從邏輯上言,這包括相信耶穌具神性)-這豈不證明局內人領袖的教導自相矛盾?[5]正統穆斯林認為,相信耶穌基督具神性等於犯了不赦的罪-以物配主,違反伊斯蘭基本教義-認主獨一。[6]伊斯蘭的「一神觀」有別於聖經所說的神位齊一,即如耶穌在約翰福音10:30所言:「我與父原為一。」
Travis一如不少局內人倡導者,循Parshall所提「新法」(如前所述),將「爾撒跟隨者」等同「信彌賽亞的猶太人」(可稱之為「信彌賽亞的穆斯林」)。而同時間,Travis等於在相信耶穌基督一事上,賦予伊斯蘭與猶太教同等地位。他指初代基督徒也如常上聖殿(使徒行傳2:46),正如C5信徒如常上清真寺。然而據使徒行傳首幾章記載,當時的新信徒人數很多(使徒行傳2:41),因此必須到聖殿的所羅門廊聚集,特別參使徒行傳3:11與5:12(耶穌也曾在那裡與猶太領袖說話,約翰福音5:23)。因此,若以為初代信徒上聖殿,是像耶穌死而復活以前一樣到那裡敬拜,就實在太富想象力了。可以肯定,當時信徒不會獻祭,因為耶穌已獻上自己成了終極的贖罪祭(參使徒行傳2:38;希伯來書7:27,10:12等);信徒乃是輪流在各家裡擘餅,分享主餐(記念主的死),然後或者會一起吃飯。
據上述調查,Travis指C5信徒「很尊敬」古蘭經,卻並沒提到,局內人倡導者甚至以古蘭經凌駕聖經權威!他說,「必須維護古蘭經,肯定裡面也載有真理(特別可以此為橋樑作見證),卻不能將古蘭經地位與引支勒同等(或凌駕後者之上)。(頁669)」這情況值得全面關注,因這個「信彌賽亞的穆斯林」運動很可能發展成混合主義。
Travis在「再詮釋穆罕默德與古蘭經」部分指,必須再詮釋伊斯蘭,以令:
古蘭經可以成為福音橋樑;
爾撒跟隨者繼續留在伊斯蘭裡。(頁671)
他開始時說,「人可否成為伊斯蘭社群一份子,但不認同標準的穆斯林神學?可以的,只要他們隻字不提自己的非正統信念即可」。(頁671)但Parshall據伊斯蘭普爾調查指,C5信徒「近半」仍然上清 真寺,認信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頁666)那麼Travis認為,他們如何可以「隻字不提自己的非正統信念」呢(如相信「耶穌是惟一救主」)?似乎連Travis也承認(假如我沒理解錯的話),這些「信彌賽亞的穆斯林」所屬兩種宗教之源頭(或兩本經書-聖經與古蘭經-所展現的信仰系統)相矛盾。就是說,若據聖經相信「耶穌是惟一救主」,就不能同時相信穆罕默德是「眾先知封印」(如清真言所宣信)。[7]
再者,Travis認為留在固有宗教裡的C5信徒可以這樣疏解矛盾:「必須再詮釋穆罕默德與古蘭經的角色的某幾方面。」(頁671)筆者須一再強調,故意再詮釋某宗教信仰,以切合另一種宗教框架,有違學術誠信。[8]要 是自由派神學家再詮釋基督之身體復活,將此事約簡成象徵「事件」,福音派基督徒肯定不悅。同樣地,若有穆斯林說,「神的兒子」一詞是指神與馬利亞交合所生 兒子,我們也不會接受;而這正是個顯然例子,穆斯林再詮釋聖經以切合其「認主獨一」教義。因此,我們要是將部分古蘭經文,如古蘭經3:55重新解釋為真主(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即他先死亡/釘十字架),他們當然也會反對。伊斯蘭正統觀念是,耶穌並沒死亡,他逃過釘十字架,直接讓真主(神)提到天上,這是古蘭經4:157的正統解釋,經文說:「他們說:『我們確已殺死麥爾彥(馬利亞)之子麥西哈爾撒(基督耶穌),真主(安拉)的使者。』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這樣顯示給他們(but so it was made to appear to them)。」[9]重新詮釋若干古蘭經經文的問題在於,這過程有違保守派基督徒的釋經原則-留心全本經文的一貫性,在特定歷史與語言學背景下盡量理解作者原意。[10]
六 Ralph Winter回應Parshall的〈過猶不及?〉[11]
Winter支持局內人運動所提理據,反映他不太熟識基督教與伊斯蘭的歷史,他說:「事實上,多個世紀以來有數以百萬計『穆斯林』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頁671)[12]他 並未提及哪些運動造成這「數以百萬計」信徒。假如他的估計大致準確,這大概不會是近年才興起的那個運動所致-即有若干宣教組織提倡,在穆斯林佔多數的文化 的聖經譯本中,刪除那些被假定會冒犯穆斯林的有關神的家屬稱謂-「父、子、神的兒子」,以其他表達取代。(參符合聖經的宣教法(Biblical Missiology)網站www.biblicalmissiology.org,「幾點事實」部分[13],並Adam Simnowitz編《穆斯林慣用語譯本》幾例。)[14]Winter繼後論點顯示其宗教觀較膚淺:「…只要信耶穌就好,稱為穆斯林或基督徒也不要緊,兩者分別不大,只要認信神的話語就行。」[15]
除認主獨一外,伊斯蘭另一基本教義,是古蘭經乃是真主(神)最終的話語啟示,穆罕默德被稱為是「眾先知封印」(古蘭經33:40)。雖然 古蘭經有些經文鼓勵穆斯林隨從「經書人民」的經書-即妥拉(討拉特)與引支勒(如古蘭經3:30;5:46-48;10:94),但其他經文卻指猶太人和基督徒刻意篡改了經書信息(2:75,79;3:78;5:12-18)。換言之,許多穆斯林都認為,源自真主(神)的三部經書(妥拉、詩篇、福音書)已遭某些猶太人和基督徒篡改,[16]所以目前僅古蘭經具備真主(神)話語之權威。局內人倡導者說,「只要在伊斯蘭內再發現妥拉與引支勒便可,正如基督教與猶太教在歷史上也不斷再發現聖經」(頁671),此說實過分樂觀,可見Winter為維護局內人宣教模式實妥協不少。
七 Rebecca Lewis:〈局內人運動-保持身分與保留社群〉(“Insider Movements: Retaining Identity and Preserving Community”)[17]
國度圈神學
正像Travis,Rebecca Lewis認為耶穌的跟隨者:
1.不必離開原生社群,成為群體外教會一分子
2.不必放棄原有社會-宗 教身分(頁673-74)
因此,「局內人運動是『內植』的,福音乃是在固有群體內扎根」,這有別於一般「聚合型教會」(成員來自不同社會-宗教背景),那是植堂之結果,在原有的穆斯林社群以外形成「新架構」(頁673-74)。Lewis據其「國度圈神學」提出論點-人只要與耶穌基督有個人關係,不論原本宗教背景如何,皆可進入神國,不用通過「基督教」才能進去。(頁675。參第四部分,Lewis如何引用約翰福音4章及使徒行傳15章支持局內人運動觀點,認為人要跟隨基督不必加入另一宗教-如當時的猶太教。)
換言之,同為具備完整信仰系統與習俗的宗教,似乎「基督教」與世上諸宗教一樣,在幫助、教導人委身基督上也不具備特別位置。局 內人運動一般持上述看法,若然的話,則印度教徒(或佛教徒也可)就算跟隨耶穌,也不必放棄印度教(或佛教);或者說的更誇張一點,基督徒要委身基督,也不 必放棄原有的「基督教」了!當然,這端在乎我們如何定義「基督教」。譬如說,這是指歷史上的保守派「基督教」還是別的?可惜Travis和Lewis並未在文章裡論及這點。[18]
再者,人所知所構成「基督教」的部份與祂所認識的基督會是何種關係?我們知道聖經所提基督教,是指人與耶穌基督建立個人關係;但我們也常聽見有信徒說, 他們不「信教」,只與基督建立「關係」,並引耶穌在世時與猶太領袖不斷衝突以支持己見。從語言學上言,「宗教」今已成貶詞,[19]最少在福音派基督徒中間如是。
然而,局內人倡導者既將跟隨耶穌與「信教」分而論之,他們又怎樣形容跟隨者的信念?當事人必然對基督有某些信念,才會跟隨祂[20]; 不知道對外人(如社會科學家)而言,那些信念是甚麼?這可構成當事人的「宗教」嗎?將人與基督的關係、及其信仰委身分開而論之,其中困難在於,這會令當事 人處於一種不確定甚至混亂的思想(還有心靈,從屬靈上言)狀態。保羅曾哀嘆猶太同胞「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羅馬書10:2-3)跟隨基督,絕不可能與真正、符合聖經的基督教分開而論之![21][22]
新約聖經告訴我們,信徒因為「知道」神使我們與基督的死與復活裡與祂合而為一,所以我們才能有分於祂的聖工,心思得以更新,恢復神兒子的形象(羅馬書6:1-11;8:28-29;歌羅西書3:9-10)。按聖經所說,這都包含在我們與基督的「關係」內,這就是「認識」基督(腓立比書3:10)。重點是,信仰必須有認知層面,這又稱為「宗教信仰」。[23]
國度圈神學之另一問題,在乎知識論。據我所 知,此派並未區分各種「知識」:
知道某事(「信」,或前設的知識),關乎宗教內容;
知道如何,關乎實際做法;以上兩者有別於
認識/熟識,個人認識基督。
這裡困難在於,三者不是互相排斥的,一如聖經經文所示。耶穌曾批評猶太領袖未能透過舊約經文認出祂來(約翰福音5:37-39),也就是說,舊約預言已提供足夠內容,讓他們評估耶穌是否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基督。[24]
個別地、帶著生命改變能力的「認識」基督,乃建基於聖經所載歷史真理,並繼而建立的前設「知識」。人若是信「耶穌」,卻不知道基督的真正含義(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及歷史內涵(祂的教導、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復活與升天等),是很危險的,容易變成異端。[25]因此,若說人不需要「通過」基督教來認識基督,這是天真的說法,因為人必先有某些知識,知道聖經所說耶穌基督是誰,讓聖靈藉聖經來督責,引他悔改,然後他才能真正信靠主。[26]
此外,國度圈神學也忽略了一點,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是個漸進啟示,其主旨-救贖,始於人類墮落後馬上就有的應許-創世記3:15所載的伊甸園應許(可說是「原始福音」),後來發展成神的約,這約始自亞伯拉罕(創世記12:1-3)。耶穌復活後,曾對兩個絕望的門徒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4-27)看見神在舊約所提諸約,尤其亞伯拉罕至大衛之約,與耶利米書(31章)和以西結書(36章)所預言新約之間的關係,即知道聖經裡的猶太教,已為新約所啟示之耶穌基督提供基礎。正如我們所知道的,舊約對第一代門徒而言是默示的經典,今天對我們而言依然是默示的經典,正如奧古斯汀有名言:「新約隱於舊約,舊約顯於新約。」[27]
國度圈神學倡導者固然想獨善其身,遠離與「基督教」(更遑論「基督教國家」)相關的政治、文化、和其它濫用,但他們應該知道,就是「十字架」一詞已足以成為絆腳石,絆倒那些堅持以十字軍代表「基督教」的人。對於這種可以預計的偏見,傳道人要準備好回應。無論如何,傳救主曾被釘十字架然後復活的福音,這對人自然的頭腦從來總是一種冒犯。
八 小結
局內人鼓勵C5信徒在認基督作「救主」的同時,仍然奉伊斯蘭,究竟伊斯蘭「宗教」的主旨為何?認主獨一?信耶穌基督(麥西哈爾撒)是先知?只要「順從」真主便可?古蘭經與聖訓闡明順從的今義:每個穆斯林都要仿效穆罕默德的順納(古蘭經與聖訓所載傳統)。
論到麥西哈爾撒,古蘭經提到具體幾點,是我們應該留意的:
他由童女(麥爾彥、馬利亞)所生(古蘭經3:47;19:16-22)
他是真主的先知/使者,不曾犯罪(古蘭經4:171;19:19)
他曾行神蹟(古蘭經5:110)
他稱為真主的「話語」和「精神」(古蘭經4:171)
然而古蘭經也說:
爾撒否認自己是神-否認是「真主兒子」(真主沒有配偶,不信此道者乃犯了以物配主的大罪)(古蘭經5:72,112:3)
真主不是「三位」[29](古蘭經4:171;5:75;5:116)
爾撒並沒死在十字架上,有一個像他的人代替他死了(古蘭經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