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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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my Shenouda
耶穌釘十字架受難與復活的歷史真實性
耶穌釘十字架受難與復活的歷史真實性
拉米·沙努達(Ramy Shenouda)
墨爾本神學院(Melbourne School of Theology)
亞瑟·傑佛瑞中心(Arthur Jeffery Centre)
根據基督教信仰,基督生命的最終事件包括釘十字架、死亡與埋葬、復活以及升天。根據伊斯蘭信仰,基督生命的最終事件只有升天。
正如聖經所言:「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哥林多前書1:22-23)
十字架對許多人而言是「絆腳石」,既有智力層面的困境,也有歷史層面的困境。
智力層面的困境
穆斯林以為,首先,十字架的刑罰加在神的身上是絕對不妥的。穆斯林質疑,聖潔的神怎能受到如此侮辱呢;其次,十字架的刑罰是無必要的,穆斯林認為,真主是至仁至慈的,因此不需要十字架;再者,十字架的替代受難是不公平的,穆斯林覺得基督替我們死是不公平的;此外,十字架上受死是不合邏輯的,永生的神怎會死亡;最後,十字架受難是不合乎道德倫理的,父神怎能傷害他的兒子?
原因是,真正的神必定同時兼顧公義與憐憫,兩者缺一不可且不會彼此妥協,而十字架就完美體現了神的公義和憐憫。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85:10)
正如芬斯·維特爾(Vince Vitale)所指出:「十字架是完美慈愛與完美公義交匯之處…公義要求審判,而慈愛要求憐憫。唯有在十字架上,我們才能找到兩者的完美合一。」
威廉·萊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說,「我記得曾與一位商人的對話,與他分享福音,當我談及基督的死是為了替我們的罪付上刑罰時,這個商人立刻聯想說,『哦是的,那是歸責(imputation,責任歸屬)的概念。』頓時讓我目瞪口呆,我從未想過,這種神學概念可以對一個非基督徒商人而言如此熟悉。當我問他為何如此熟知這種概念,他回答說,『我們在保險行業裡一直都有歸責的說法。』」
邁克爾·蘭姆斯登(Michael Ramsden)進一步闡明:
「神沒有多重人格;祂並非被困在兩種不可能的選擇之間。那位關懷我們的慈愛之神,正是那位公義與審判之神。這美好的福音在於:藉著基督的十字架,神既能滿足祂的公義,又能賜予我們赦免。因此,祂的憐憫在我們面前發光,而我們與祂聯合。
在十字架上,神找到了一條延伸祂憐憫的道路-這並非以犧牲公義為代價,而是藉著公義來成就。通過十字架(成就)的公義(在此罪受到了懲罰,且神親自為我們的罪付清了代價),律法得到了滿足,公義也得以成就。正因為公義的要求得到了滿足,神才能夠將祂的憐憫延伸出來。」
在伊斯蘭傳統中,也存在與獻祭相關的紀念,例如宰牲節(Eid-al-Adha),正如古蘭經37:107說,
「我以一個偉大的犧牲贖了他。」"وف َ دَيناه بذبح ٍ عظيم "
從基督教神學來看,救贖者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首先,這個救贖者是聖潔的,即必須無罪,因為祭物必須毫無瑕疵;其次,救贖者應該是完全的人,必須代表犯罪的人類,因為動物的價值低於人類;再者,贖罪的功效是無限的,他贖罪的大能必須充分惠及所有人,而不僅僅是針對單一個人;最後,救贖者必須擁有自己的生命,這樣他就不是獻上不屬於他的東西,或是犧牲他人。
解決這一困境的方案正是神道成肉身, 基督有神人二性。
歷史層面的困境
古蘭經4:157記載:「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它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原文為「只是這件事被弄得在他們看來好像是這樣」(it was made to appear so to them)】
針對基督被釘十字架與復活的歷史真實性,猶太人自己至今仍承認他們導致了耶穌的死亡,但他們不認為他是彌賽亞(Messiah),塔木德(Talmud,猶太法典)也傳達同樣觀點。當時的非基督徒歷史學家,如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斯(Josephus)、撒瑪利亞歷史學家薩魯斯(Thallas)、羅馬歷史學家柯奈利烏斯·塔西佗(Cornelius Tacitus)以及希臘作家薩摩薩塔的盧基阿諾斯(Lucian of Samosata),均證實了耶穌之死。全球非穆斯林學者都不會質疑耶穌的死,拿撒勒人耶穌確實在兩千年前本丟·彼拉多執政期間死於十字架。
攻擊基督教的無神論者在歷史層面上並不懷疑耶穌被釘十字架和死亡是一個歷史事實,但他們不相信基督之死有任何神學意涵(贖罪意義),也不相信耶穌復活的歷史性。如果我們證明基督被釘十字架,他的死亡就是確鑿的,因為在羅馬時代,歷史從未記載過被釘十字架的人卻沒有死亡的情況。此外,釘十字架是對罪犯的懲罰,猶太人將其視為詛咒,這一要素被稱為難堪要素。
所有四福音書都詳細記載了釘十字架的過程,代表了親歷事件的人的目擊證言,並在事件發生幾年後寫成。其中福音書中所記載的釘十字架受難與埋葬細節無可爭議,提到的人名包括本丟·彼拉多、古利奈人西門(Simon of Cyrene)(即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以及亞利馬太的約瑟(Joseph of Arimathea)。
古蘭經19:33,「我在出生之日、死亡日、復活日,都享受和平。」

古蘭經3:55,「當時,安拉對爾撒說:『我必定要使你壽終,要把你擢升到我那裡,要為你洗清不信道者的誣衊,要使跟隨你的人,在不信道的人之上,直到復活日。然後,你們只歸於我,我要為你們判決你們所爭論的是非。』」

古蘭經4:157-158,「又因為他們說:『我們確已殺死了麥西哈-爾撒,麥爾彥的兒子,真主的使者。』他們既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它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不然,真主已把它擢升到自己那裡。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古蘭經5:117,「我只對他們說過你所命我說的話,即:你們當崇拜真主-我的主,和你們的主。我同他們相處期間,我是他們的見證者。你使我死去之後,監護他們的是你。你是萬物的見證者。」

古蘭經(麥爾彥章)19:15在提及葉哈雅·本·扎卡里亞(施洗約翰)時也說了與古蘭經19:33相同的話:「他在出生日、死亡日、復活日都享受和平。」而穆斯林認為葉哈雅是以殉道者的身份離世的。
關於在「麥西哈(基督)」升天前談及其死亡的經文,注經者對『死亡』的含義的解讀存在分歧,究竟是指死亡、睡眠,還是完成了使命?」
我們從文本語境來看,其中談到了死亡,而「توفيتني/متوفيك」這個詞在古蘭經中實際上大約出現過25次,均意為「死亡」,只有兩次意為「睡眠」。
古蘭經中所有談到基督一生最後 那些事件的經文,都說他死了、復活了,並被升到天上,唯一的例外是那節存在爭議的經文-古蘭經4:157(婦女章)。
在古蘭經4:157中,「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只是這件事被弄得在他們看來好像是這樣)」這句表述的具體含義並不明確,究竟是指將外貌酷似者替身受刑,還是指猶太人被誤導以為自己已經除了他。
穆斯林注經者對於「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亦存在分歧,不確定這究竟是說神認證了他確實沒有被殺,還是指猶太人對於自己是否殺死了他並不確定,且此處的否定說法究竟旨在否定殺害行為本身,還是否定猶太人對基督是否死亡的確定性。
如果真主想要明確否認耶穌被釘十字架或被殺,他本可以直接說:「他既沒有被殺,也沒有被釘十字架。」這樣便是否認該行為本身,而這節古蘭經經文並沒有否認這一行為本身,而是否認了特定施暴者實施了該行為。也許殺死他的是其他人(例如羅馬人)。
穆斯林注經者對於那個代替基督被釘上十字架的人的身份也存在不同看法,他究竟是加略人猶大(Judas Iscariot)、古利奈人西門(Simon of Cyrene)、那名守衛、某個自願代替他的門徒,還是一個我們不知道姓名的無名之人?
阿拉齊(Al-Razi)曾提出六大反對意見,反駁「另一個人被造成與基督相似、從而代替基督被釘十字架」的說法(即「替身說」),他認為,這種說法在邏輯上屬於詭辯,如果神要解決這個問題,必定可以採取一種不必讓無辜之人遭到殺害的方式,卻沒有這樣做。此外,這種做法還意味著神欺騙並誤導了許多人。其中關於詭辯,他指出:「如果神能使一個人在公開事件中看起來完全像另一個人,並且如果人們在被誤導的同時能對所見事物做出真誠的見證,那麼原則上,僅憑目擊者證言可能並不總能確定實際發生的事情。這可能會對歷史事件和實際體驗知識引入普遍的不確定性。」
既然四卷福音書都為我們提供了關於這一事件的目擊者見證,其中包含有關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的詳盡而準確的資訊,而且還有大量外部歷史證據可以相互印證,那麼,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福音書的記載?
還是說,我們應該相信另一本書的說法?這本書在事發約600年後、在另一個地方才出現,只用一節存在爭議的經文來談論這一事件,卻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細節,也沒有任何目擊者的見證,更沒有任何外部歷史證據可以佐證?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哥林多前書15:3-8)
基督復活的合理性建立在多重堅實的基礎上。基督死於釘十字架,這一事實在歷史上是確立的,基督的墳墓直到今日仍是空的,神有能力施行神蹟。穆斯林既然相信死人在末日的復活,那麼對基督死後復活的可能性感到驚訝便是不合邏輯的。支持復活的證據還有人的見證,關於釘十字架以及女性成為首批目擊者這一事實的「難堪標準」毫無意義。基督顯現的事情有眾多目擊者(哥林多前書15:3-8)。主的弟弟雅各 此前並不相信他,他歸信基督並且殉道,以及大數的掃羅歸信成為外邦人的使徒並且殉道。此外,新約的成書始於復活後僅約20年,這樣的故事很難被虛構,因為謊言極易被揭穿。大多數門徒和使徒的殉道證實了他們並非在遵循自己捏造的謊言。即使身體的復活與希臘和羅馬的諾斯底思想相衝突,但基督徒仍舊篤信不疑。
針對復活曾出現過各種理論,包括盜屍論、錯墳論、替身論、昏厥論、幻覺論、雙胞胎論以及真實的復活。
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曾言:
「這些人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因為他們看到了復活的基督。他們是以單個人身份而殉道的,這不是群體狂熱的產物。鑒於他們親眼看到了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事實,他們的生命對他們而言已不再重要。」
賓查斯·拉皮德(Pinchas Lapide)也指出:
「如果門徒們曾因耶穌被釘十字架這一事件的真實原因而深感絕望、瀕臨驚慌逃散的邊緣,那麼,必然是發生了另一個真實的緣由,才使這群心灰意冷、沮喪無比的猶太人蛻變成了世界歷史上最具自信的宣教群體。」
那個緣由只有一個:
基督復活了!
是的,他確已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