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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稱神的名

真正的禁令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被告知在教會、禱告或其他屬靈語境中可以使用神的名字,但如果以與信仰無關的方式用「神」的名字則是違反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20:7)雖然我仍然克制自己在宗教對話之外說「神」的名,但這節經文的意思並不像我成長過程中被告知的那樣。當聖經禁止妄稱神的名時,它並不是指用驚歎或咒駡(虛詞)的方式使用「神」;而是說,它禁止在起誓時提及神的名字,然後又不履行誓言。
遵守你的誓言
在古代以色列,誓言是一個莊嚴的聲明,以חי־יהוה(chai Adonai)「永生的耶和華」開頭,意思是:「如果我不履行以下的誓言,願永生的耶和華把我擊殺!」例如,在約拿單說服掃羅不要殺大衛之後,「掃羅聽了約拿單的話,就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說,我必不殺他。」(撒母耳記上19:6)掃羅的誓言的意思是,如果大衛死在掃羅手裡,掃羅也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