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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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瓦特-沙姆安
你如何從基督救贖中得益
目 錄
一、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5
I、證明基督為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5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22
Ⅲ、殉道之痛苦和獻為贖罪祭之痛苦 38
二、基督救贖的能力與結果 52
I、神在基督裡救贖我們的能力 52
Ⅱ、神救贖之大能在基督裡的果效 68
三、我們怎樣從基督救贖中獲益 98
Ⅰ、信心的重要性 98
Ⅱ、信心之路及其明證 109
四、從哲學與科學看基督的救贖 119
Ⅰ、真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 119
Ⅱ、名義上的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及
其對這些觀點的回答 125
Ⅲ、宗教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33
IV、心理上,哲學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43
五、神不應為人類的罪惡受責備 165
Ⅰ、不能為亞當的犯罪墮落責怪神 165
Ⅱ、不能為人類所有的問題責怪神 174
Ⅲ、不能為真信徒犯罪責怪神 184
測試 192
基督救贖帶給我們的恩惠
基督教饒恕哲學之第二部分
—、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以為他被釘十字架是他被猶太祭司出賣的結果,因他曾譴責他們的惡行和不義。為此,誤解基督的人說,基督之死只是為真理殉道,盡天職。然而,即使這在那些祭司們對待基督的態度上看似正確,但從聖經和有關基督被釘十字架的證明可知,基督之死不只是為了殉道,而更是作為贖罪祭。下面我們將進一步清楚講明。
Ⅰ、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首先,基督所說他的死是作為贖罪祭的證言,以及證實其證言的證據:
l、基督的證言:
基督在被釘十字架之前,論到他自己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基督用「羊」指真正相信他的人,羊和牧人之間的關係,與罪人和主基督之間的關係有相同之處,罪人離開罪惡來跟從神,就像羊轉離污穢,來跟從其牧人一樣。基督還申明:「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 14~I6)
以色列人的子孫在曠野對神發怨言,於是,耶和華神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瀆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竿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活了。」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桿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數記21:4~6)這
火蛇是基督的象徵,這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這火蛇不像別的蛇一樣有毒液,基督不像其他世人一樣有罪,在他裡面毫無罪惡。
(B)它像蛇而不是一般的蛇。同樣,神在基督裡成為人的樣式向我們現顯,但他實際上並不同於一般的世人,因為神性一切的豐富都實實在在地住在了他的裡面,而且,他是由章貞女受聖靈感孕而生,不同於一般人的出生。
(C)死亡通過一條蛇進入以色列人的後裔,而神定意要他們得救恩也當通過另一種形式的蛇。這同樣也可應用在下 面的事實上:罪將世人引入永久的痛苦之中,罪通過首先的亞當進入人類,而神也定意世人的救恩要從此而來:通過這末後的亞當,也就是主耶穌基督而來(見羅馬書05:12~19)。
(D)實實在在地仰望這銅蛇,是神指定給被火蛇咬的人的得醫治的唯一方法。同樣,盡心仰望主耶穌基督,真正信靠他,也是神指定給世人獲救贖、脫離罪惡、得享永生的唯一道路 (約翰福音03:16)。基督還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姑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那就是替世人受死,作者注)(馬可福音10: 45);「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馬太福音18:11)耶穌又將自己喻為一粒麥子,他說:「一位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這裡講的是他的死將使許多人得永生的事實,他的死是作代替,即代替世人受死。
基督又說到,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要賜屬靈的生命給吃這糧的人,他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約翰福音06:51)。他告訴他的門徒,他的身體是為他們而捨的,他的血是為他們及許多人而流的(見路加福音22:19~20)。這證明,基督的死不是為殉道的緣故,而
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2、基督證言之權威性的證明:
聖經記載了基督所說他替我們受死的證言,毫無可疑之處。即使較之用屬靈的服光來看,更多地應用理性分析,基督的證言仍被證明是真確的。這有以下一些理由:
(A)國家的,政治的領導人們總試圖向他們的追隨者表現他們的優勢,他們強盛的方面,以鼓勵其追隨者的熱情和勇氣;卻向人們隱藏他們病弱的情況,恐怕他們的追隨者會灰心失望。然而,基督耶穌卻清楚地向他的門徒講明他將受死的信息,甚至重複了許多次,儘管這會在他的門徒中間產生對他不利的影響,很可能會使他們在與他同行的初始階段就洩氣。因此,基督必定是實實在在、確確切切地知道他將要受死,為的是替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B)基督既不是也不可能是驕傲的自誇者;
而是絕對的真誠和謙卑。不可想像,他的死若實際上只是殉道或普通的死亡,卻聲稱他是替世人受死。
(C)基督聲明他受死是為世人作贖罪祭,這與他向眾人所講有關神之大愛及他渴望引領世人親近他的教訓沒有分別。他的聲明和教訓是如此地互相融合,彼此不可分離。基督所講自己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的教訓,不是衣袍上的一片補綴,而是織物的經緯。也就是說, 這聲明不是其教訓的外在物,而是其教訓的根本。
第二,基督的使徒對基督替世人之罪受死所作的見證,及其證明其真確性的明證:
1、使徒的見證:
( A)使徒彼得向信徒們寫道:「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假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所知道的,卻在這末世為你們顯現。」(彼得前書01:17~20)。這並不奇怪,因為,神從起初就知道人會墮落罪中,所以就為救世人脫離罪惡預備了救恩,甚至是在創造人之前就已經預備了。
(B)使徒約翰論基督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翰一書03: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
(C)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論基督說:「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又說:「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 義。」(哥林多前書15:03;哥林多後書05:15,2)
他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到:「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馬書05:7,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03:24,25)。然後,他又寫道:「他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羅馬書06:10)。保羅又在寫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講論基督,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01:19~20)。他在這書信中又寫道:「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撒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02:13,14)。
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論基督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獲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既在十字架上滅了怨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以弗所書02:16)。「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2),基督愛所有信他的人,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 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假疵的。(見以弗所書05:27)「教會」一詞,原意為蒙召為相同的目標聚在一起的一群人或社團。這節經文的意思是,神會使真正相信神的人,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寶貴救贖,完全地獻給基督自己,成為榮耀的教會。並且,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他會在我們心裡繼續這屬靈的聖工。
使徒在希伯來書中寫道:「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面前,為審判之日替罪人站在了有罪的位子上。他擔當了我們的眾罪,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這給每個真心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在基督救賦的基礎上有了已蒙神接納的完美確據。使徒還說道:「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使徒論到基督時還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10:12), 「所以基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伯來書13:12),因為在舊約時代,所獻的祭被燒在城門外罪人之地。使徒保羅在對他的門徒提摩太講論基督時說道:「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2:6)為的是救喚我們脫離眾罪。
2、證明使徒證言的明證:
使徒的證言是由聖靈感動寫成,無可懷疑。即使我們用較理性的服光來看,而不是更多地用屬靈的服光來看,這些見證仍然被證明是正確的。這有以下的理由。
( A)使徒的見證並不孤立於他們寫給眾信徒的勸誨和教導,而是兩者的融合。因此他們不是補綴在衣袍上的布片,而是衣服的經緯。這自然證明,基督為我們獻祭受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B)使徒既不是富人也不是有影響力的人,即使他們的話語不真實,人們也會奉承他們。這些使徒是窮人,連日常生計也不易維持。而且使徒們彼此在年齡、文化、個性和社會地位上有極大的不同。彼得是大膽的、熱情的、貧窮、也上了年紀。約翰則溫和、安靜、富有而年輕。保羅是飽學之士、是律法學家、是頑固的辯論家,不輕易接受他人的觀點,也曾是基督教的一大宿敵。如此不同的一群人一致贊同某事,說明這事不容置疑地真實。
(C)通過他們的見證,證明基督是為人類獻祭而受死。使徒向猶太人講明,他們以往通過祭司獻給神的動物祭祀,現已不再予他們有益。他向他們強調,獻動物為祭,恰是基督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的象徵。使徒們的見證觸怒了祭司們,他們惱怒地反對使徒們的見證,並為此迫害他們。因為猶太人若不獻祭,他們就失去了他們收益的來源。但是,基督若沒有真正為人類獻祭受死,使徒 們又怎麼可能做出這樣的見證。因為不可相信,如此不同的人會一起編撰一個不真實的故事,為此甘受逼迫,卻滿是力量,大有能力的繼續傳播。由此可見,他們為基督獻祭受死而作的見證必定是真實的。
第三,舊約先知的見證,以及證實其可靠性的明證。
(A)在基督降生一千多年之前,大衛以先知之靈引證耶穌說:「無故恨我的(這涉及到猶太人之恨,這恨驅使他們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作者注),比我的頭髮還多;……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篇69:04)。在此指的是,雖然基督不曾搶奪任何東西(或作不曾盜用神的任何權力),因為那是人類所為,然而,基督卻為人類所為的搶奪和盜用親自作了補償。就此,他親自替世人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和聖潔的要求。
(B)先知但以理生活在公元前五百五十年左右,在特別的異像中,天使沙百列對他說:「為你本國之民(以色列人,作者注)和你聖城(耶路撒冷,作者注),已定了七十個七(四百九十年,作者注),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他們棄絕基督所犯下的,作者注),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在上述基礎上與神和好,直到永遠。作者注),封住異像和預言(即成就之,完成之。作者注),並膏至聖者(或作「所」)。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發生在亞達薛西王年間【見尼希米記02:1~8】),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指基督的第一次降臨,作 者注),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即四十九年加上四百三十四年等於四百八十三年)。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那」或作「有」)必被剪除(即,被棄絕,被殺。作者注),一無所有(即,不是因他所犯的罪,在他毫無罪惡。作者注)」(但以理書9:24~26)。在此,每個七指的是年。神向先知以西結啟示預言時間時,用的是「天」,以此向他表明「年〞(見以西結書4:5)。然而,在此,「七」表明通常的七天,聖經講得很明確。在但以理書中另一處說道:「當那時,我但以理悲傷了三個七日。」希伯來原文是三個七日的意思。(見但以理書10:2)。
(D)天使對章女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01:21)。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恩唯有通過贖罪祭才能成就,因此,基督正是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的這一位。
(E)祭司撒迦利亞(施洗約翰的父親)論到神在基督裡的救贖,預言說:「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路加福音01:68)因此,基督是救世人脫離眾罪的救贖者。
(F)年長的西面曾用手接過嬰孩耶穌來,稱頌神說;「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服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路加福音02:25~31 )。這意味著這位老人已感到他永恆的未來確實可靠,因為在基督裡,他看見了神為救贖萬民脫離眾罪、脫離罪所當受的刑罰而預備的救恩。
(G)施洗約翰見證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01:29),那就是「救贖之替罪羊〞為世人的罪受死,以救贖全人類。
(H)大祭司該亞法在預言之靈中論基督說:「……一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11:49),那就是說:要救贖並聚集神四散的子民歸一,歸神為聖。這見證是由聖靈感動而寫下的,沒有可懷疑的地步。即使從理性上來看,也很清楚這是真實的,有以下理由:
A、在基督降生數百年前寫成的律法書,直到今日仍以原有的文字存在於眾猶太人之中,其各種譯本也仍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中間存在。基督在世上傳道的時候,仍有一些抄本留在聖殿之中,存在猶太會堂裡,還有神學書院內。祭司和利未人極為尊重這些書卷,每日讀它們,一點一劃的遵守之。因此,不可想像會是某
些基督徒在律法書的一些抄本上寫下了上述預言。即使有人犯這樣的罪行,也會立即就被發現。猶太人會立即燒掉有詐的抄本,還會將那造次的人立即處死。
B、這見證是由各種彼此沒有關係也沒有聯繫的人做出的;作這見證的,有基督的朋友,也有他的敵人,有天使,也有凡人,有年老的,有年輕的,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前生活在波斯的人,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後生活在耶路撒冷的人。儘管他們在根本上是如此的不同,可他們在見證基督上卻為一:他受死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無疑,他們在這見證上是蒙同一的靈所引領,那就是神的靈,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異口同聲見證之。
C、偉大的歷史學家已經證明了但以理有關基督降世作贖罪祭之預言的正確性,甚至時間上的精確性。這些歷史學家中有亞欣、金斯伯格、賽思、阿諾爾德和庫珀( Yanin、 Hingsberg、Sais、Anolde、Cooper)。他們都同意亞達薛西王頒發修復耶路撒冷的法令是在公元前四百五十五年。現在,我們若從這個數字中減去69個七(四百八十三年),照羅馬日曆就會是基督降生後28年。在此我們還當加上一年(因為舊歷和新歷的不同),調正日子,就會是主後29年。這也就是我們的主被釘十字架的年份,由於早先的歷史學家經研究發現並已斷言,照當時所用的裘利安日曆,對照我們所用的格裡高利日曆,基督應是出生在公元前四年。現在,我們在29年上再加上四,就會是33,這正是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的年紀。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Ⅰ、基督甘願受死:
如果基督想要避免被釘十字架的痛苦,他完全能夠這樣作;而且,回歸天家,他總是受歡迎的,因為天國是屬他的,是在他的權柄之中,他為我們甘願離開,也同樣能夠回去(約翰福音16:28);他若願意,那時刻他也能夠差遣天使天軍來消滅所有與他作對的猶太人(見馬太福音26:53);或者,他也能夠像他初期傳道時那樣,從他們中間直行,離開去(見路加福音4:30和約翰福音8:59)。他知道他離世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7:6),或者,他可不再責備教訓大祭司們,他們因他的責備要殺害他。
但是,當我們來看看基督的生平,就會明白:
(A)基督的門徒們因怕猶太人會用石頭打耶穌,就想阻止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約翰福音11:08~10)。然而,儘管如此,耶穌仍定意往耶路撒冷去(路加福音9:51)。
(B)兵丁來捉拿他的時候,敬畏於他的尊嚴竟退後倒在地上。然而,沒有以此優勢來控制他們,迫他們歸已,而是甘願的將自己交於他們(約翰福音18:6)。
(C)門徒不曾被武裝;他們有兩把刀,但那很可能是他們通常用來殺羊羔以備通越節之筵的,即使如此,基督也沒有允許他們以此來自衛。甚至,當彼得拔出刀來欣猶太祭司的一個僕人時,基督乃對他說:」收刀入鞘吧!」(約翰福音18:11)。
(D)當希律王負審判之責時,他看見耶穌,就很喜歡,因他指望著他行神跡。基督若滿足他的願望,他就會釋放他,保護地免遭敵人的傷害,然而,基督甚至拒絕回答他(路加福音23:8,9)。
(E)自始至終負責審判基督的彼拉多,曾給基督機會,讓他為自己辯護,表明自己的清白,耶穌卻一言不答,以致巡撫甚覺稀奇(馬太福音27: 12~14)。這一切,每一件都清楚表明基督已經將自己交於十字架。當然,若不是基督定意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如上所述的,這一切就沒有必要。
2神贊同基督釘十字架:
如果基督之死不是作為贖罪祭,神就會快快的營救他,因為他是唯一的一位活在地上卻沒有罪的。這樣的一位不當處在死亡的審判之下,因為死亡是罪的工價,是因罪受罰。然而,基督卻在這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時刻站著受審判,他被人吐唾沫,人又用手掌打他的臉,他的背上亦遭鞭打,兵丁戲弄他,又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而且是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所有這一切發生的當地,造無寂靜無聲,也沒有任何動作;它既未消滅邪惡和暴行,也未差天使救耶穌脫離他們的手。難道神的道德律無能為力?
難道神的本質與屬性改變了?或是神將世人撇棄在罪惡的權勢下不再眷顧?當然不是!神不改變,他不會撇棄世人不顧。同樣,神的道德律決不會無能為力。必須承認,是神自己允許基督被釘十字架,以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
反對意見:【那麼,神為什麼讓美好的聖徒遭不義罪人的殺害?】回答:這個反對意見不能成立,因為那些聖徒即使逃過了死亡,也會像其他人一樣死去。而前者使他們更光榮,確實,為真理而殉道比通常的死亡更好。
聖經已經明確述說了基督之死,即使它看起來像是出於猶太人的願意,但實際上卻是因為神的美意。在基督升天後,使徒彼得向猶太人見證基督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02:23)他又和其他使徒一同禱告說:「……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注。「僕」或作「子」)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使徒行傳04:27,28)
即神定意基督受死是作為贖罪祭為我們而獻上。
3、督被釘十字架之前的憂愁:
歷史證明,殉道的聖徒在被釘十字架或受火刑死亡之前,帶著快樂和歡欣。無疑,因著他的聖潔完美,基督是比聖徒們更有膽量,更為堅定。因為是基督自己甘願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所以,他應當是帶著更多的喜樂、 歡欣面對十字架。然而,如果我們看看四福音書中的耶穌基督,在受如此痛苦擊打之前,他所表現的卻完全不同於我們期望於他的。他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見馬太福音26:37,38)他不斷地懇切禱告,以致於汗珠如大血滴,滴落在地上,這是他所經歷的感情上極其傷痛的結果。
那麼,基督為什麼如此的極為憂傷呢?
回答:當然是他所面臨的十字架的痛苦,要比殉道者們所經歷的通常的十字架的痛苦大很多,其大甚至無可測量。換句話說,這些痛苦是為世人因眾罪所當受的永刑作贖罪祭,而世人的眾罪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基督不是因為自己犯罪而憂傷,而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眾罪。
4、當時,遍地都黑暗了:
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遍地都黑暗了,這黑暗從當日午時一直持續到下午三時。這黑暗是由厚厚的黑雲所為。在聖經中,雲象徵著神的親臨,對人間凡事的介入(見民數記11:25)。黑雲象徵著巨大的悲哀和憂傷。只有罪能引起這樣的憂傷,除罪以外沒有別的能夠使神如此傷痛。無疑,基督耶穌當時正擔當了人類的眾罪,或者,換句話說,他正為人類的眾罪作贖罪祭。
這黑暗不是日食的結果,像有人 聲稱的那樣。因為基督被釘十字架是在月曆之月的第十四天 ,在那樣的時候,根本不可能有日食發生。再者,日食發生的最長時期,也僅是幾分鐘,而且是逐漸發生的。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的遍地黑暗,則是立時而來,而且一直持續了三個小時,其後也是立時消失。
先時許多學者都曾提到過這事實;公元二世紀的天文學家費福( Philphoe)曾說:「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所發生的黑暗,在整個宇宙中從未曾有過。」。古希臘雅典最高法院的法官第奧伊蘇斯( Dionysiuss)看到這黑暗時說:「這定是神自身在受難,或是他在同情某個正在受難的人」( al Khareeda, al Nafeesae,卷一,第01l4頁)。公元二世紀的外邦歷史學家賽勒斯(Thales)和基督徒哲學家泰圖裡安(Tertullian)也已經提到過這黑暗;還有公元四世紀的伊斯蘭哲學家al Imam·al Hafiz·Ibn Kathir在他的書al Bidaya·Wal Nihaya卷一第182頁中也曾提到過。
5、神曾離棄基督:
在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三小時中的開始,基督講了不同的話題;他為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求饒恕,他應許悔過的強盜進樂園,又將他的母親信託給他所愛的門徒約翰。但這三小時中接下來的時刻,他極為沉靜,然後,作為人子,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在此,有人會問:
神會離棄他在患難困苦中的選民嗎?
回答:當然不會!神照著他確實的應許救贖自己的選民:「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篇5O:15)。即使是神的旨意使他們成為為真理殉道的殉道者,他也親自就近他們,幫助他們忍受痛苦,使他們帶著歡欣喜樂經受所發生的一切,這是發生在殉道之聖徒身上的事。然而,神對待基督卻不是如此,作為人子,從相同的方面來看,別說離棄他了,他總不會被離棄,當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服中更被升為至高的。在那裡,基督對父神的旨意表現了完全的順服。神總不會離棄他,永不會離棄地,唯有當他作為贖罪祭獻上之時。
(B)設想基督之死是為贖罪獻祭,神仍有必要離棄基督嗎?
回答:當然有必要。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他與罪不能相和,由於基督自己甘願背負我們的眾罪,因此,在神面前,他是站在了我們的位置上,如此感受罪的邪惡恐怖,並承受同樣的痛苦折磨。這些痛苦之一是與神分離,不能享有全能真神的同在。因此,儘管基督仍留在自己的位置上(他本身是完全聖潔的,是不可與神分離的),但他成為人子,在上述的十字架上的三個小時裡,他是站在了替世人贖罪的位置上。他擔負起了全人類的眾罪與邪惡,忍受著世人當受的巨大痛苦。很顯然,除了基督以外,沒有別的存在能夠為世人擔當起如此悲慘的一切,如前一章中已經講述了的。
(C)在神離棄他的那幾個小時裡,基督的神性是否離開了他的人性?
回答:不,沒有離開。這是因為神性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能被分開,因為在神性裡沒
有組合成分。因此,父,子,聖靈的本原亙古的永遠是為一的。
當聖經涉及到神離棄基督時,意味著在那最為黑暗的時刻裡,因著神的公義,神使基督(作為代替所有罪人的人子),承受了全人類當受的審判,卻沒有給他任何幫助以緩解這痛苦的強度。基督如此為全人類的罪作救贖,才能合乎神的律法,才能與神的絕對公義相一致。基督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這不是他在對抗神或真的在問「為什麼?」(基督對神是完全順服的,他也完全理解父神對待他的方法);而是在表示他所正在經歷的獻祭犧牲之痛苦,這痛苦在那時刻達到了頂點。在罪的邪惡和痛苦折磨面前,他感到極為孤獨。
(D)基督這樣喊叫是否意味著他是被迫的而不是甘願地被釘十字架?
回答:不,因為基督單單不能被強迫和威逼。他這樣喊叫更是意味著,作為人子,他完全信靠父神,儘管他正在經歷如此艱難的一切。實際上,這些無可忍受的痛苦才是使他喊叫的原因。這也證明他品格的完美;因為平常人經歷痛苦時,他們不能對神喊叫說:「你為什麼離棄我?」因世人為罪的緣故本當受神的離棄。基督確實感到被棄,因為他是在代替罪人。然而,這只是短短的一會兒,因為這問題「你為什麼離棄我?」是在有限時間內,在十字架上所發生,隨後即結束的一種經歷的一個表示。這之後基督說道:「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23:46)這證明,他與父神的關係,即使作為人子,也沒有破裂。所發生的一切是,他在經歷了十字架之刑的所有痛苦悲哀之後,作為人子,他自己更為安息在了神的手中,因為救贖聖工終於完成了。
儘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遭受的是不可想像的痛苦,但他心裡還是歡喜樂意地為我們受苦。作為人子,他實際是在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篇4O:8)。
這並不奇怪,因為詩篇記載基督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時,不是作為絕望和受挫之語,而是出於確信和希望,因為詩篇總結說道:「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詩篇22:22)。這是基督在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仍信靠神的證明;他知道他將從死裡復活,將向真心相信他的人傳揚神的恩典和救恩,並引導他們為神的恩典和救恩感謝、讚美神。
6、他的快速死亡:
基督被釘十字架六小時後,兵丁前來,把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那兩個強盜的腿都打斷了,使他們能在日落之前死去,埋葬,以照著猶太人的傳統辦事。因為第二日是安息日,屍首不應留在十字架上。「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約翰福音19:33 )。這向我們清楚表明,他的死是出人意料之外的快,以致判他受十字架之刑的巡撫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直到他親自從監督十字架之刑全過程的百夫長口中聽到實情,方才相信(見馬可福音15:44,45)。
他們不打斷基督的腿,不僅因著當時的情況,而且是從起初就已經由神預定了的。在早先的一個象徵中,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前1500年,神已經提到了它,當時,神命令摩西禁止以色列的子民折斷逾越節羔羊的骨頭(見出埃及記12:46 )逾越節的羔羊是基督作贖罪祭的預表,永久的審判逾越過真正的信徒,不定他們的罪。這正如當時,滅殺之劍因著上述羔羊之血而逾越過以色列人的頭生子一樣。使徒說:「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註: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05:7,8)這意味著我們在純淨、聖潔、無罪之痕跡的生命裡可能仍存有酵,因為在聖經中,酵代表著隱藏在靈魂深處的罪惡。
那麼,為什麼基督死得這麼快?儘管,因為他的聖潔和神聖,在肉體上他是最為耐久的,在心理上他是最為穩固的,在人類中他是最能承受痛苦的。
回答:醫生們說,被釘十字架的人,在繼發性的休克中,大約在24至28小時內慢慢死去。引起死亡的原因有神經衰竭,創傷和出血並發的炎症,血液循環的停止及心臟功能紊亂。這說明基督僅在六小時後就死亡(比通常人所需要的幾乎早了18個小時),這只能是因為他所經歷的劇烈的痛苦。這痛苦不僅是外在的肉體的痛苦,也是他同時必定經歷了的另一種痛苦:
他親自為我們作贖罪祭的痛苦。這痛苦的強度劇烈無比,足以在短時間內結束基督肉體的生命。因此,醫生們相信,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經歷了生理學上叫做「突發性心力衰竭〞的症狀,通常也叫做「心碎」聖經已預先講到了這事實,說:「辱罵傷破了我的心」,(詩篇69:2O)。當然,基督不是因為作了錯事遭辱罵,因他是盡善盡美的。這辱罵是因我們
所犯的罪,是基督接了過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親自擔負了的。
然而,有些評論家說,基督死得如此快是因為在他被釘十字架的前一晚所經歷的緊張情緒和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因他被捕後所遭受的兵丁們的毒打。我們相信,這一觀點不甚正確。確實,評論家們提到的兩件事導致疲乏,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大聲喊叫(見馬太福音27:46),則意味著,那時,儘管他所受的種種痛苦折磨,他仍充滿了生命活力。那麼,導致他快速死亡的,就必定是他所忍受的贖罪祭之巨大痛苦。在此,我們清楚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同於殉道者之死,因為死在基督身上沒有任何權柄,是他甘願為我們受死,他的死是為我們作贖罪祭的結果。
7、地震和岩石崩裂:
前面已經提到,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那遍佈全地的黑暗,是不同尋常的,現在我們要說,當時所發生的地震也是不同尋常的。耶路撒冷遠離常有迸山碎石的地震帶。地理學家們說,耶路撒冷所在的區域,早在基督降生幾千年前,其地殼已穩定安固。有時,因遠處地震也會引起一些震動,但對它沒有任何大的影響。然而,當違反自然律的地震發生時,則代表著令人敬畏的神聖的審判(見馬太福音24:07;啟示錄08:05),正是當時那些羅馬人和猶太人所當受的,這是因他們的惡行達到了頂點的結果。他們惡待這位恩惠和良善的泉源,向他大大的顯示他們的敵意(見約翰福音12:31)。
但是,為什麼他們沒有立即受審判呢?回答:因為基督親自替他們和全人類擔當了眾罪,擔當了他們那向惡的、遠離真理的一切。因此,基督之死不只是殉道,而是為我們作贖罪祭。亞當從死裡獲救的方法,也象徵了這事實。因為當他們犯罪時,照著神先前的警告,神的審判應該已經落在了他和他的妻子身上。
然而,當時審判沒有落在他們身上,因為神將審判落在了祭物身上,那是神允許他們,給他們倆作代替的,正如前書中已經提到的。
聖經告訴我們,黑暗和地震發生了。聖經講到這兩個事件時,用語簡潔,沒有誇張,不像小說作者總用的。有關這一切的消息在基督同時代的人中間傳開,沒有人反對。曾站在十字架邊上的猶太人,也捶著胸(見路加福音23:48),負責十字架之刑的百夫長也見證這真是「神的兒子」,證明這兩個事件確實在他們眼前發生,而且大大地影響了他們。
Ⅲ、殉道之痛苦和獻為贖罪祭之痛苦
我們已經看到,在十字架上基督忍受了兩種痛苦:殉道之痛苦和作為贖罪祭的痛苦。許多人以為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我們當來依次看看。
首先,殉道之痛苦:
基督所忍受的殉道之痛苦不僅是肉體上的,也表現在以下幾點:
(A)在亞拿尼亞的屋子 裡,恨惡和殘暴之靈從祭司的僕人胸中噴湧而出,他們竭力鞭打基督。在該亞法的屋子裡也同樣,僕人們和守殿的兵丁們慘暴地對待他,將他們所有的怒氣和嫉恨都傾洩在他身上;有的毆打他,有的打他巴掌,有的則用棍棒打地。
(B)在巡撫的院子裡,當基督宣稱自己是猶太人的王時,羅馬兵丁急切地抓住了這個機會。他們剝去他的外衣,縛住他的雙手,推倒他,又將他綁在柱子上,竭力鞭打他。他們的鞭子由九條皮帶製成,各條上有七枚未經拋光的金屬釘。抽打在他的背上,有時也打在他的臉上和手上。他的皮肉被劃破,割裂,金屬釘又刺進他的傷口,導致鮮血湧流。甚至經脈破損,骨頭也露了出來。基督確實遭受了劇烈的極度的痛苦。他若只是普通的人,在那時他就會死去,像許多人那樣。他們將荊棘冠冕戴在基督頭上後,又用刺刺他,以致於荊棘刺入他的頭,鮮血湧流而出,淌落在他的臉上。
(C)最後,他們將他摔在十字架上,又殘暴地把他的雙臂按在十字架橫木上,再用大錘將釘子釘入進去。這些釘子深深地釘入他的皮肉,肌腱和骨頭,直穿入十字架,牢牢地釘在那裡。他們又將他的雙腳疊放在一起,用一枚長釘子釘穿它們,直釘入在十字架的直木上,釘穩在那裡。此後,十字架被舉起來,根基穩放在一個預先挖好的坑裡,這一切必定使基督的神經遭受巨大的傷害。就這樣,他被留在酷熱下,直到筋疲力盡,如同瓦片般枯乾,因為極度的乾渴,他的舌頭貼在牙床上。(參見詩篇22: 15)西塞羅說(Cicero):「最卑鄙,最殘酷 的刑罰,施行在罪大惡極的罪犯身上的和國家之大敵身上的,是拖長他們受酷刑折磨的時間。受十字架之刑的人,切願自己能夠快些死去,但這是個總不能實現的願望。被釘十字架的人總要受苦一天或者更長些,直到死亡最終降臨,使之解脫。」那些猶太人想要基督受如此的痛苦;但是,他們失望了,因為他在被釘十字架數小時後就死亡了。
2、感情上所受的痛苦:
(A)加略人猶大出賣了耶穌,儘管基督預先知道,仍將錢袋信託於他,被出賣之前幾小時,仍允許他與他同桌吃飯。門徒中最大膽的彼得,曾不認耶穌,儘管基督曾賜給他許多特別的恩惠,又顯大能醫治了他的岳母,眷顧他全家。可當那時,彼得不只不認耶穌,而且發誓、賭咒他不認識耶穌基督。至於其他的門徒,也離開他,遠遠地跑開去了,儘管他們是他最親近的人,是最貼他心的。他曾用最後三年時間教導、指示並且照顧他們。
(B)在客西馬尼園中,猶太人帶著刀劍和棍棒來捉拿他,好像他是強盜或是殺人犯。他們捆綁他,就像捆綁奴隸和罪犯一樣,又蠻橫地將他解到亞拿尼亞和該亞法那裡。他們向地吐唾沫,好像他是最低賤的人。又蒙上他榮耀的臉龐,戲弄他,打他,然後問他,「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最後,定要將他
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將他解到巡撫彼拉多那裡 ,置他於眾人的嘲笑,戲弄和辱罵之中。他們站在他面前,將大量的罪名加在他頭上,忘記了,或者更是無視,他們及他們的親人曾從他的恩手上接受了那麼多的恩惠。更有甚之,基督耶穌是世上最純潔神聖的人。
(C)當基督站在希律面前時,兵丁藐視他,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的衣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去。大祭司們,手裡拿著神的聖經,卻要求釋放巴拉巴,而不要彌賽亞—我們的救贖主。他們要彼拉多釋放殺人犯,卻要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儘管彼拉多身為巡撫,大權在握,卻仍怕丟失他的官職,就依從了他們,隨
了他們的願。實際上,他的職責應當是維護公義,使之免遭人的破壞。
(D)在衙門院子裡,羅馬兵丁叫齊了全營的兵,一起反對他。他們將他捆綁了,戲弄他。為他舉行加冕典禮,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紫袍(也許是某個貴人穿破了的,給某個
兵丁拿了去)。又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裡,當作王的權杖,使他看上去像個冒牌的王。他們戲弄他,藐視他,又跪在他面前,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戲弄完了,他們奪去他們放在他手中的葦子,拿葦子打他的頭,以此結束了他們對基督的羞辱。
(E)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從頭到腳地打量他,眼裡滿了輕蔑和嘲諷,對他說:「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他們不知道,為了替他們和其他的人贖罪,基督是自己甘願地接受了十字架,他要給世人的神跡,不是從十字架上下來,而是在他完成了救贖聖工後,
從死裡復活。
即使他照他們所要的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仍不會相信他。他們會說他是鬼魔,就像先前他行許多神跡時他們所說的。他們不信他的真正原因,不是他們缺乏基督與神之間獨有的親密關係的證明,而是他們裡面的眼睛瞎了,使他們看真理為謬誤,看謬誤為真理。基督忍受了這些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這些痛苦對他的影響,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所能估量的,在此,有以下兩個理由:
A、他有完好的健康狀況,未受過能教人忍耐與持久的病痛。他的精神狀況也是健康完好,他的感情從不陰鬱,他的情緒不曾冷酷,他從未經歷過羞辱和戲弄。
B、他愛世人,但是,他們卻以恨惡與敵意來回應他。他向世人行善,但他們卻以背逆和不順從來回應他的慈愛。因為他的絕對完美,他為這不知感激、不知謝恩的一切所深深地傷害。然而,這些痛苦,還只是殉道的聖徒們也曾忍受的(在許多層次上),而已是帶著喜樂和歡欣所忍受的痛苦。因 此,這些痛苦不可能是
使他在客西馬尼園中所表現的極度痛苦的原因,也不可能是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大聲喊叫的原因。
第二,為世人贖罪所受的痛苦
這是基督內裡所忍受的不可見的痛苦,是他替人類的罪過作贖價時所忍受的。神的公義之劍原是落在了所有世人的身上,但是,出於對世人的同情憐憫,基督接過了它來。這是成就了五百多年前先知所說有關基督的話語:「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
(撒迦利亞書13:07)。他是被懲罰之劍擊殺,代替原當被殺的羊。我們無法理解這痛苦的巨大,可怕和強烈。然而,讓我們來想想以下幾點,我們能多明白一些:
l、基督代替了罪人的位置:
因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其時神的公義看他為有罪。聖經說:「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
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5:12 )他親自背負我們的罪擔,像罪人一樣醜惡,被藐視,不潔淨,好像他們就是他自己。一樣大衛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明白了這事實,並在基督裡面說道 :「神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隱瞞。(詩篇69:05),儘管基督完全無罪無過。我們知道,當一個有高貴人品的人被指控犯了他實際未曾犯過的罪時,自然是深受傷害,因此,毫無疑問,基督內心所受的傷害是無限度的。他完全聖潔公義,卻相當了我們一切的罪,就此,他不僅成了有罪的,而且,好像他是和所有的罪人都連在了一起。甚至好像世人的眾罪都成了他自己的,這眾罪使整個世界朽敗,使神的律法和公義遭到了破壞。聖經講到這事實時,說:「神使那無罪的(註:「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05:21)。
2、他接受罪之羞辱:
因為基督是站在代替罪人的位置上,他親自擔當了世人犯罪所帶來的羞辱。罪之羞辱,是最大的羞辱。聖經說:「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基督為此而受的羞辱是我們所不可想像的,因為,他於此所感受的,相對於生在其中又活在其中的世人來說,是無可比擬的深切。以先知之靈,大衛在基督降世之前,就已預見了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所感受到的羞辱,身同體味地說:「辱罵傷破了我的心我又滿了憂愁。」(詩篇69:20)正是這罪的羞辱,傷透了基督的心,傷透了基督這顆充滿了最純潔神聖之情感的心。也是這羞辱,使基督垂下他的頭,他充滿了純潔高貴之道德律的頭。因此,他是充滿了憂愁。這靈裡的憂愁,是所有痛苦中最大的,因為它能很快地,殘酷地殺死一個人。
3、他忍受罪的折磨:
罪不僅給犯罪的人帶來羞辱,也帶來折磨。因基督甘願替我們贖罪,很顯然,他同時也不得不忍受罪的折磨,基督為我們贖罪所受的折磨是無可比擬的。從其心理痛苦的角度來說,其本身就是地獄,是神正義之烈焰。先知大衛以先知之靈,在基督降世之前預知了基督這靈裡的痛苦,與基督身同體味地說道:「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蠟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詩篇22: 14,15)。
4、他所背負之罪的詛咒:
罪不只帶來羞辱和痛苦折磨,也帶來詛咒。聖經說道:「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詛咒。」(加拉太書03。 10)。因此,必然地,救贖主不僅擔當起羞辱和痛苦折磨,也擔當詛咒。那麼,基督為我們甘受痛苦的同時,是否也承受了罪之詛咒呢?這回答使人落淚,使作者的筆遲慢:是的,基督為我們也承受了罪的詛咒。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註:「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
太書03:13)。因此,由於基督出於對我們的愛和憐憫,甘願親自擔負我們的眾罪,結果,不僅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而且,這咒詛也從我們身上被挪了去,取而代之的,是基督帶給我們的祝福。
這一切,還只是基督為我們作贖罪祭之苦的一小部分。除了已經寫了的,筆墨無從再寫。只有父神和基督知道那痛苦的巨大與恐怖。因為神知道他自己無限公義的要求,而基督在他的人性裡,完全滿足了這些要求。假設這贖罪之苦轉成為物質的火焰,燒燬基督的身軀,比起基督已為我們所忍受的痛苦來,還對他會容易得多。原因是基督為我們所受的這些痛苦,在他被釘十字架的那些黑暗的時刻裡,曾是不斷的強烈,不斷的激化。
有人想像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只是外在的,自動的行為,是神在能夠饒恕我們、帶我們親近他之前不得不完成的事。然而,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的事實,是從神的本性而來。恐怕基督為我們贖罪的意義被誤解,我們要說:「若非神在基督裡為我們贖罪,我們就不可能得救恩。」唯有神以他無限的愛,才能忍受我們的眾罪,及罪的污穢,恐怖,才能不顧我們的缺欠,在基督裡帶引我們親近他,我們才能得著救贖。因此,神在基督裡成為人的樣式向我們顯現,為我們成就救贖聖工,不是一個他不得不做的,以完成他的本性所不願作之事的外在的行動,而是,基督為我們獻為贖罪祭,是一個出於神的本性的行動。